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违法广告牌决定拆除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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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01 17:03
关于对违法大型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
决定拆除的公告
景城管强拆公字[2023 ]第GG001号
景洪大象广告有限公司(桂明忠):
经查明,你公司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景洪市高铁站西双版纳站出站口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钢架结构LED显示屏,面积:空间占用面积约为96㎡,实际占用面积约为60㎡+两根柱子),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景城管 限拆(决)字〔2023〕第GG001号)并已依法送达给你(公司),责令你(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大型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
因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作出了《限期拆除催告书》(景城管 限拆(催)字〔2023〕第GG001号)并已依法送达给你(公司),经催告后仍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足球彩票已同意我局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景洪大象广告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的户外广告牌(钢架结构LED显示屏及立柱)。我局决定从 2023 年 9 月 4 日后,开始依法对你(公司)上述违法建筑组织强制拆除。请你(公司)在 2023 年 9 月 4 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存放于被强制拆除标的物内的所有财物。因逾期未清理财物而造成的损失由你(公司)自行负责。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2023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