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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管道工区“3·0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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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8-17 19:09

2022年3月2日17时10分许,在景洪市嘎洒街道办事处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管道工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2.4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水务局、嘎洒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李朝坤,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3-2号海归创业园*幢3**-1*号,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注册时间:2012年04月24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3M,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12年04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温室大棚工程、河湖治理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普通机械的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云)JZ安许证字[2013]000060,单位名称: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李朝坤,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3-2号海归创业园*幢3**-1*号。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

该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3-2号海归创业园*幢3**-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915301**********3M;法人代表李世忠,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证书编号:D253031188,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期: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住建厅统一疫情期间延期时间),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该承包公司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生产经理:范艺龄,男,汉族,户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汪宣村委会范家寨3组,居民身份证号码:533001**********14。

2019年11月18日,景洪市水务局曼点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与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HS-TL-MDSK-SSGD-SG-05),发生事故时此合同工程有效期已过,2021年4月27日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工期从2021年3月1日起延至2022年2月24日止,申请得到了批准。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3月2日,在景洪市嘎洒街道办事处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管道工区,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管道工区工人纪文寿(死者)、马杰、黄鑫、阮俊雄、陈照星在管道工区进行吊装作业,黄鑫负责现场吊装PCCP管道作业的指挥,17时10分许,挖掘机操作员陈照星接到黄鑫指令起吊已经放置在管槽内的PCCP管,当起吊到离管槽底部10厘米左右时PCCP管突然向站在管槽内的纪文寿方向摆动,纪文寿被PCCP管击打身体后退与管槽内已安装好的PCCP管挤压,纪文寿从管槽内自行爬出到地面后手捂胸口感觉疼痛。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共同作业的阮俊雄见纪文寿是身体状况后便驾驶自己的车辆将伤者纪文寿送往医院,并在前往医院的途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景洪市人民医院抢救后死亡。

(三)伤亡人员和善后处置情况

死者:纪文寿,男,25岁,拉祜族,身份证号码:532801**********18,家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镇曼点村委会安麻囡村**号。

截至2022年3月14日,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已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死者纪文寿在管槽内施工时,明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未能在挖掘机起吊PCCP管前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导致发生了事故,纪文寿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法定要求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进行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制止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致使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生产经理范艺龄,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死者纪文寿在PCCP管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纪文寿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法定要求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进行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制止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致使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此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人民币(¥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范艺龄作为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范艺龄2.4万元人民币(¥24000)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建议

(一)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管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作业场所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吊装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云南世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曼点水库输水管道工程第五标段管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预防事故的专业培训及应急演练,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作业人员“三违”行为的发生。

                                           “3·02”事故调查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