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张镈麟)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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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04 16:54
编号: 2023001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 8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景洪市勐遮路5号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汇口国际会展H区;
联系方式: 0691—2131029;0691—222971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景洪市嘎洒镇雅居乐大道西双版纳嘎洒旅游小镇天河项目一期逸湖居A2组团121幢121号 |
权利人:张镈麟;证号:云(2022)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8359号;不动产单元号:532801009049GB00049F01210001;坐落:景洪市嘎洒镇雅居乐大道西双版纳嘎洒旅游小镇天河项目一期逸湖居A2组团121幢121号;房屋建筑面积:403.6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403.6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80.55平方米;更正为2个不动产,权利人:张镈麟,不动产单元号:532801009049GB00049F01210003,坐落:景洪市嘎洒镇雅居乐大道西双版纳嘎洒旅游小镇天河项目一期逸湖居A2组团121幢1号,房屋建筑面积:172.16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62.9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9.2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19.67平方米;权利人:张镈麟,不动产单元号:532801009049GB00049F01210004;坐落: 景洪市嘎洒镇雅居乐大道西双版纳嘎洒旅游小镇天河项目一期逸湖居A2组团121幢2号,房屋建筑面积:231.4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 219.0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2.4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60.88平方米。其他登记内容不变。 |
公告单位: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