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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备案通知书

  • 来源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7-28 16:34


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递交的《景洪市关于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车经营备案登记》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景洪市城区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3000辆,运营期三年,运营期间请严格按照《景洪市规范共享电动车管理实施方案》《景洪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营管理。

二、投放的共享电动车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同时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三、你公司应当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应按照每投放1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的标准执行。应当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四、共享电动车须按照交警部门要求安装电动车车牌照,安装牌照后方可进行运营管理。

 

 

景洪市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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