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催缴通知书公告(1)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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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2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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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3年5月6日发出景应急罚决〔2022〕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罚款缴至景洪市财政局,账号:13400885845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营业部。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无法直接送达,通过邮寄送达至今未有异议和确认,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景应急催〔2023〕5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罚款催缴通知
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注:撤销《罚款催缴通知书》(景应急催〔2023〕3号)。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路2号西双十二城观澜A栋一楼
联系人: 刀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691-2162587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