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532801003001GB00130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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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21 11:29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确定532801003001GB00130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请示》(景土储字〔2023〕39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普文镇秤杆河村民委员会曼果塘村民小组范围内,用地面积为6154.76平方米,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在已批复实施的控规内,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普文镇没有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从而影响到镇区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卫生条件,同时对大气、土壤及水环境造成污染,现申请确定该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9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8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3001GB00130号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532801003001GB00130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7月19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3001GB00130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532801003001GB00130号宗地,面积6154.76平方米,地用性质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R≤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5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需配置,建筑退让用地界线低、多层不少于3米。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陈菲、曾远华、张跃胜、胡亚乔
专家组组长:陈菲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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