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催缴通知书
- 作者 :刀钰庭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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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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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2年5月17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应急罚〔2022〕9-1号),要求你单位于2022年6月2日前将罚款缴至景洪市财政局,账号:13400885845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营业部。因你单位至今未完全履行该处罚决定,还有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 (?279760.00元)罚款金额未缴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
因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景应急催〔2023〕5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地 址:景洪市勐海路2号西双拾贰城观澜A栋一楼
联系人:刀钰庭_联系电话: 0691-2162587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