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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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11 11:34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申请领取、延续、变更、注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景洪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2.属于省、州级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经现场核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第八十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二)办理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等。
三、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四、办件类型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五、许可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予以许可
1.首次(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核查合格。
2.延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核查合格。
3.变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4.注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经核查合格。
(二)不予许可
不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
(一)首次(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数量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纸质1份 电子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有关申请资料 |
纸质1份 电子1份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材料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
(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数量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
纸质1份 电子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纸质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数量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纸质1份 电子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纸质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3 |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纸质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四)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数量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纸质1份 电子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纸质1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七、办结时限
(一)首次(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延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变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注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首次(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环节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
||
受理 |
2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属于受理范围 |
1.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2.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
审查 |
15 (申请人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1.首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
1.经审查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并进入下一审批程序; 2.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 |
决定 |
3 (拟审批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依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作出审批决定。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拟审批结果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
送达 |
1.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依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2.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依申请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
(二)延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环节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需要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
||
受理 |
2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属于受理范围 |
1.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2.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
审查 |
15 (申请人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申请延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
1.经审查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并进入下一审批程序; 2.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 |
决定 |
3 (拟审批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依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作出审批决定。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拟审批结果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
送达 |
1.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依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2.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依申请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
(三)变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环节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需要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
||
受理 |
2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属于受理范围 |
1.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2.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
审查 |
15 (申请人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申请延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
1.经审查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并进入下一审批程序; 2.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 |
决定 |
3 (拟审批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依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作出审批决定。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拟审批结果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
送达 |
1.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依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2.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依申请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
(四)注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环节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需要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
||
受理 |
2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属于受理范围 |
1.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2.属于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
审查 |
15 (申请人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上述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1.经审查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并进入下一审批程序; 2.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理由。 |
决定 |
3 (拟审批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依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作出审批决定。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拟审批结果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公告,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
送达 |
1.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依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2.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依申请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二楼 或 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部门窗口( 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左侧100米国际会展中心)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1-2120895。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监督投诉
投诉举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办公室(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三楼),0691-2126019。邮政编码:666100。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审批决定下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