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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3001GB00124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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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7-10 17:27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确定532801003001GB00124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请示》(景土储字〔2023〕14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景洪市普文镇十三队加油站至红星茶场范围内,面积374平方米,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在已批复实施的控规内,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因普文镇无垃圾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故为了更好的为居民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现申请确定该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7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8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3001GB00124号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3001GB00124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7月7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3001GB00124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532801003001GB00124号宗地,面积374平方米,地用性质确定为环卫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R≤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高度≤9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需配置。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陈菲、李水、叶明辉、彭方正

专家组组长:段从胜


2023年7月10日

汇总表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