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讷乡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 来源 :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7-07 10:01

广大农户及土地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确保有田种粮,有好田种粮,有人种粮,有人管粮,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区域,优先发展玉米、豆类等粮食作物。切实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严禁挖田造景、建设绿化带。

三、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依规规范土地流转流程

村民、经营户等如需流转土地或自行调整种植结构的,必须先报至村委会进行初步踏勘,再由村委会报景讷自然资源管理所、乡乡村振兴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由综合执法队备案,便于后期执法工作)。景讷自然资源所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来的地块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抄送综合执法队;景讷乡乡村振兴振兴服务中心要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已造成违法结果的,乡综合执法队要与自然资源管理所及时联动组织执法整改工作,相关部门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其相关扶持政策。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予以惩处。

(一)面临巨额罚款

1.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1000元,意味着非法占用一亩土地可能被罚66.66余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会被处罚。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根据《云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景洪市旱地开垦费用征收标准为10800元/亩,水田(含菜地)开垦费用征收标准为12600元/亩,基本农田开垦费用征收标准为14400元/亩。

(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七、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小组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禁止耕地撂荒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撂荒、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压实村、组、户、人属地责任,按照谁发包谁督促、谁承包谁负责,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乡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景讷自然资源所:0691-2450024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0691-2450627

八、本通告由景讷自然资源管理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