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优化调整农垦医院旁3宗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6-26 16:40
收到《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申请调整农垦医院旁四宗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请示》(景土储字〔2023〕34号)。经核实,申请的2宗地块位于江北农垦医院旁,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调整江北农垦医院片区、江北昆曼片区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景政复〔2020〕90号),532801007005GB00102号宗地总面积32157.30㎡,在规划中包含地块一面积21743.28㎡、地块二面积8045.33㎡和道路用地面积2361.79㎡,其中地块一(涉及TZ-A-06-01),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0<r≤4.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不得超过民航限高)、机动停车位1个/150㎡、非机动停车位按标准配置;地块二(涉及TZ-A-07-01),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0<r≤4.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不得超过民航限高)、机动停车位1个/150㎡、非机动停车位按标准配置;532801007005GB00103号宗地为地块三(涉及TZ-A-05-02、TZ-A-05-03),面积22417.53㎡,其中(TZ-A-05-02)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0<r≤3.1、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建筑高度≤100米(不得超过民航限高)、机动停车位1个/150㎡、非机动停车位按标准配置,(TZ-A-05-03)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0<r≤4.4、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建筑高度≤100米(不得超过民航限高)、机动停车位1个/100㎡、非机动停车位按标准配置。
依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农垦医院旁四宗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景政复〔2023〕401 号)和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25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4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优化调整农垦医院旁3宗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5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优化调整农垦医院旁3宗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6月2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优化调整农垦医院旁3宗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地块一(TZ-A-06-01)和地块二(TZ-A-07-01)中间的16米宽规划道路向西北侧调整,并将原部分道路用地(面积2361.79㎡)、地快一宗地532801007005GB00102号部分用地(面积21748.31㎡,涉及TZ-A-06-01)、地快二宗地532801007005GB00102号部分用地(面积8047.20㎡,涉及TZ-A-07-01)和地块三宗地532801007005GB00103号(面积22417.53㎡,涉及TZ-A-05-02、TZ-A-05-03)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比1:9,容积率1.0<R≤3.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执行。调整后的地块一、地块二和部分道路用地,合并为532801007005GB00102号宗地,面积32157.30㎡。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叶明辉、陈菲、张跃胜、曾远华
专家组组长:叶明辉
2023年6月25日
汇总表地块一
地块二
地块三
道路用地
区位图:
宗地示意图
选址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