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6003GB00091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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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16 17:01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申请确定532801006003GB00091号宗地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请示》(景土储字〔2023〕36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景洪市勐海老路旁,面积17319.8 平方米,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在已批复实施的控规内,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充分利用土地,本着节约集约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的原则,现申请确定该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16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7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6003GB00091号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6003GB00091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6月16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6003GB00091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532801006003GB00091号宗地,面积17319.8 平方米,地用地性质确定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R≥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0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行政办公配套服务设施机动车按1.5个/100㎡、行政办公配套服务设施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100㎡,其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需配置。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张跃胜、李水、叶明辉、胡亚乔
专家组组长:段从胜
2023年6月16日
汇总表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