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饶志岸、黄艳钗)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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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15 17:38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105号
本人(单位)饶志岸、黄艳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勐海路100号3幢A-058号<冠嘉名城>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84724、0008472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志岸、黄艳钗
日期:2023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