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车经营备案登记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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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05 17:05
为促进本市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景洪市规范共享电动车管理实施方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请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企业到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清泉路13号俊都五金建材城33栋5楼,咨询电话:0691-2299707。
一、经营备案依据
《景洪市规范共享电动车管理实施方案》
二、备案登记对象
需要在景洪市城区内进行运营的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车经营企业。
三、办结时限(自备案时间开始计算)
1、自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接受备案企业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自备案截止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运营企业相关评审资料(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密封)。
3、收到评审材料后提交审核小组审定材料于3个工作日完成。
景洪市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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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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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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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信息平台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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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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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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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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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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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与登记机关无关。 2、申请人同意本表中的电子邮箱用于综合执法部门日常管理执法文书的接收,自电子邮件进入本表电子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申请单位(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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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
1、如申请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发生变更,应在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向登记部门提供变更信息。 2、如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登记部门,因申请人不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申请人将自己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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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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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备案 时间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登记机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