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工作自查自评情况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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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29 16:00
2013年景洪市开始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2016年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考核验收,命名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景洪市逐条对照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如下:
一、基础工作(30分)。(自评30分)
(一)考评指标:党政同责(2分)。(自评2分)
评价内容: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完成情况: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规定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市委巡察内容,加强督察检查、督促落实。二是认真落实市、乡(镇)党委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任务等方面进行细化要求和落实。三是认真落实市、乡(镇)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从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机制、明确部门单位职责等方面明确政府在食品工作方面的行政责任。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从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抓落实,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落实。
2.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完成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同责”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均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内容部署安排。每年市委常委会议听取报告不少于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均专题听取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食品安全工作。二是是强化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纳入综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分值权重达到2%以上,同时,设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减分项指标,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未及时处置、出现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予以扣分。综合评分排名结果通报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委政府,全面压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景洪市食品安全约谈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履职不力的部门领导及时进行约谈,对监管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进行问责。
(二)考评指标:工作机制(3分)。(自评3分)
评价内容:
3.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完成情况:景洪市历来重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健全。制定出台《景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景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指导、评价考核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到位。中国足球彩票各乡镇均设置了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组织领导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4.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完成情况:严格执行《景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景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规定,建立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制度,积极发挥食安委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监管、抽检、风险监测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形势会商、风险交流。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完成情况: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景洪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领导小组”,印发了《景洪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召开了复审迎检工作推进会,示范市复审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考评指标:风险监测(3分)。(自评3分)
评价内容: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完成情况:2020年至2022年,市卫健局根据景洪市食品安全会商机制,每年参与全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风险会商、通报会议,市卫健局主要通报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各部门围绕食品安全形势、抽检监测风险信息、村(社区)农产品质量服务站、食品安全网格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建设,以及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处置情况等内容开展交流,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并提出下阶段食品安全工作对策措施建议。
7.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完成情况: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至乡镇和农村。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主要由州疾控中心牵头开展,各县市疾控中心积极配合。2021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共监测15大类440件样品的采集上送及检测工作,完成全年任务的100%;获得数据2889条,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其中国家级任务完成181件,获得数据1424条,任务完成率100%;省级任务完成259件,获得数据1276条,任务完成率100%。2022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共监测完成6大类15种456件样品的检测,提交4388条检测数据,样品检测完成率为109.6%,数据上报率为122.3%。
8.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完成情况:2021年,全市共有19家哨点医院承当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全市上报病例数718条,退回10条,病原学监测上报125条;2022年,全市共有22家哨点医院承当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全市上报病例数1414条,退回65条,病原学监测上报122条。
(四)考评指标:源头治理(3分)。(自评3分)
评价内容:
9.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按要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完成情况: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技术、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通过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2022年全市的化肥使用量折纯为18831吨,与2020年的18959吨相比,减少了128吨,减幅达0.68%,实现了化肥零增长的目标。2020年完成措施落地面积20232.38亩,2021年完成措施落地面积15090.64亩,2022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核实面积15090.64亩。2020—2022年完成景洪市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产品协同监测取样113个样品,其中2个样品不合格(莲藕、砷元素超标,生姜、铅元素超标);检测合格率为98.23%。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关于反馈西双版纳州2020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函》,2021年11月反馈2020年目标利用率为81.5%,经核算实际完成率为83.14%(只做全州核算,不做到县级)。2021年云南省安全利用目标任务为90%,根据《2021年度云南省手污染耕地农产品协同监测与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验收意见》,2021年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0.22%(只核算省级,不再核算州(市)级)。
10.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完成情况: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秸秆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以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结合大春收获重要时节,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深耕、深松翻压还田技术,不断引导和宣传科学施肥和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2022年,秸秆作物收获面积229110亩,收获的作物主要为玉米、水稻、甘蔗,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8.9%(其中秸秆还田率占58.3%,用作饲料39.3%,用作其它占1.3%),未利用占1.1%。
1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完成情况:一是全市共35户兽药经营企业按要求进行兽药安全信息化系统注册,系统注册率为100%,目前兽药信息上传率为95.37%。2020年以来,累计开展养殖、兽药兽药经营企业培训6期共263人次,签订《云南省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兽药承诺书》251份、发放《云南省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兽药告知书》251份。发放禁止使用、经营兽药宣传画231张。二是全市共有农药经营许可证331个,注册使用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302个门店,注册率100%,活跃店铺132个,活跃率43.71%。三是开展渔业宣传活动6次,发放渔业宣传材料等1200多份、水产养殖记录本1000份,禁用渔药目录1000份,水产用药明白纸500份,通过对市场清理整顿、规范了市场内渔药、渔饲料、禁用渔具的经营,累计执法人员265人次、车辆116辆次,检查渔业养殖户163户,检查鱼药店饲料店23家次,鱼苗场18场次,水产养殖经营企业52家次,开展渔业禁限用药物抽检15个批次137个样品,均没有发现违禁药物使用。
12.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完成情况:2020—2022年景洪市依托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及中央救灾资金项目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病虫害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工作,采取性诱剂、杀虫灯、生物农药等高效低毒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统防统治,提高病虫害的防治效果,绿色防控措施进一步减少农药使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2022年开展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示范8.67万亩。
13.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完成情况:一是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9份、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9份。二是加大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共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237次,检查出屠宰场存有安全隐患11起,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管,共督促企业自检22782份。
14.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完成情况: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病害生猪,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00问》规定,在官方兽医或村防疫员到达现场后,监督规模养殖场(小区)、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完善相关手续和记录。共对景洪市辖区开展2020年-2022年规模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8948头,监督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
(五)考评指标:粮食质量(3分)。(自评3分)
评价内容:
15.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完成情况:按照《云南省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各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正常运行。强化质量管控,落实出入库质量验收检验制度。
16.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完成情况: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粮食流通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标本兼治,坚持粮食安全关口前移。重心到一线,源头上杜绝事故,严格参照《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云粮规〔2020〕1 号),制定相关管理机制,加强超标粮食监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17.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景洪市瑞元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公司现有从业人员 22 人,其中在职职工 19 人、临时人员 3 人(退休返聘 2 人、保洁服务 1 人),承储着州、市储备粮储存于公司嘎栋粮库。嘎栋粮库占地面积约 30 亩,现有粮食仓库 6 栋共 12 个廒间,储备粮油总规模为 10520 吨,其中原粮稻谷 10020 吨(景洪市市级储备粮规模 5445 吨,西双版纳州州级储备规模 4575 吨),成品粮大米 400 吨,食用植物油委托玉溪市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代储 100 吨(一级菜籽油)。所承储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 25%,库存粮食未发生过“超标粮食”问题,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能够达到 100%。
(六)考评指标:过程监管(4分)。(自评4分)
评价内容:
18.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完成情况: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建立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专项检查为重点的全覆盖监督检查机制。对全市13103家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分级评定,风险等级评定率100%。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结合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制定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频次。
19.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完成情况:景洪辖区无大型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
2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完成情况:辖区有13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2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景洪辖区内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2.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完成情况: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一是强化各学校校(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县教体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和各学校校(园)长负责抓、分管安全副校长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现场抓的格局,形成了从上至下严密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二是严格落实领导陪餐制度,按要求执行陪餐工作。
23.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每年对全市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范围覆盖全市144个学校食堂,检查覆盖率达100%。
24.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完成情况:全市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澜沧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专项行动。一是认真落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全面排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冻制品等经营户,摸清底数,加强宣传,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对餐饮单位制售菜品进行检查,禁止提供野生动物相关菜肴,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1500余份,并积极开展“拒食野味,使用公筷,文明用餐,舌尖安全”标语口号宣传,共粘贴宣传标语500余张。二是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把好生产加工企业、餐馆饭店、交易市场、电商平台、广告发布等各个环节执法检查关口,禁止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发放告知书270份,签订承诺书125份。三是印发《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中国足球彩票餐饮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行政指导会,加强餐饮环节监管,督促餐厅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网络点餐明示食品重量”,在醒目位置粘贴标识标签,提示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对2家未明示反餐饮浪费标识的餐厅给予警告。
(七)考评指标:食品抽检(2分)。(自评2分)
评价内容:
25.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并达到省级要求的进度比例。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行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2020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59批次,其中合格1177批次,不合格共82批次,合格率为93.49%;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66批次,合格1342批次,不合格24批次,合格率98.24%;2022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58批次,合格1424批次,不合格共34批次,合格率为97.66%。三年以来,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26.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完成情况:依法依归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2020年公示55期、2021年公示60期、2022年公示72期。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核查处置,2020年查办案件52起,罚没金额52.39万元;2021年查办案件21起,罚没金额17.8万元;2022年查办案件32起,罚没金额11.38万元。
(八)考评指标:执法办案(4分)。(自评4分)
评价内容:
27.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完成情况:大力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三年来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违法案件235起,罚没金额261.84万元。(其中:2020年查办113起,罚没款约141.48万元;2021年查办57起,罚没款约53.87万元;2022年查办65起,罚没款约66.49万元。)侦办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2起,均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足球彩票共审结了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类案件15件61人,其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4件6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件1人,在此期间,其走私的物品分别为鸡脚、冻品牛肉、活体黄牛,数量高达上百吨,共判处罚金3435000元。
2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组建景洪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执法职权、案件移交、联动执法、资源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并按照 《景洪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案件录入指导意见》做好“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录入。三年来,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录入食品一般程序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 235件,无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29.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完成情况: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三年来共查办案件84起,罚没金额24.14万元。(其中,2020年查办无主货物案件47件,查处无照运输案件12起,罚没款共计9.3万元;2021年查办明知是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而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类型案件6起,罚没金额6.8万元;2022年共查处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件19起,罚没款合计8.04万元)。组织拍卖无主货物9次,拍卖金额达1205.71万元。销毁无主货物12053件(瓶)、涉私无主失效变质玉米种子1.45吨。
30.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公安机关侦办的1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市场监管部门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列入食品许可登记黑名单,禁止其办理食品相关登记。
(九)考评指标:集中整治(2分)。(自评2分)
评价内容:
31.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完成情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一是开展网络外卖食品整治,集中约谈美团、饿了么平台经营者,对入网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核入网餐饮经营户资质,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线下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共出动人员118人次,排查平台入网餐饮单位2323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二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印发《景洪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三年来共查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5件,罚没金额85.3万元。三是开展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整治,印发《景洪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问题。2021年至今,共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1310批次(2021年514批次,2022年796批次),检出不合格28批次,并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溯源和查处。四是全面落实未成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全覆盖签订责任书。
(十)考评指标:社会共治(4分)。(自评4分)
评价内容:
32.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完成情况:按照“社会共治”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大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科普宣传,向全社会公布公示12315投诉举报电话,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市级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2021 年至 2023年在电视节目中播出《景洪市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等有关食品安全公示公告、倡议书 360 余条次;在景洪市电视台滚动播出《野生菌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毒蘑菇》《食品安全 一生相伴》《提高公民健康素养 注重饮食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投诉电话 12331》等相关食品、药品的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 6 次,共计播出 6570 条次。
33.在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完成情况:全市153个村(社区)均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34.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完成情况:一是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十进”活动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知识。二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严格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相关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通过“法制进校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35.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完成情况:12315投诉举报中心实行24小时热线开通和网络接报,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2021年以来接办食品类消费投诉共1753件,按时办结率100%。
二、能力建设(15分)。(自评15分)
(十一)考评指标:投入保障(2分)。(自评2分)
评价内容:
36.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完成情况:每年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2021年景洪市本级财政共安排食品安全相关资金249万元(其中200万为景洪市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补助经费),2022年景洪市本级财政共安排食品安全相关资金99万元,2023年景洪市本级财政共安排食品安全相关资金145万元,做到了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经费的投入,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十二)考评指标:基层装备(2分)。(自评2分)
评价内容:
37.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检查)
完成情况: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设置有7个分局、10个所,基本配齐监管执法装备、办公业务用房,5个分局(所)配备执法车辆,7个分局(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
(十三)考评指标:监管专业化(4分)。(自评4分)
评价内容:
38.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完成情况:《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进行编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编制设置2个食品监管职能股室、6个分局、10个乡(镇)监管所,后期增设调整为8个分局、9个监管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63人(含食品监管股、协调股以及分局所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39.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完成情况:2021年,景洪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挂牌成立,自同年12月起全市公安机关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由环食药侦大队侦办,调整环食药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等警力调配,加强警种间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市公安局执法专业队伍建设。
4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完成情况: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业务培训工作。一是积极组织监管干部参加全省食品检查队伍培训,自2019年起共组织50名执法骨干参训,全部通过考核;二是利用网络培训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培训。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学习全覆盖,每年完成至少50个学时。
(十四)考评指标:检验检测(4分)。(自评4分)
评价内容:
41.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完成情况:2021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602批次,抽检量达到4.06批次/千人;2022年食品、食用农产品完成抽检2925批次(按照64万人口数量计算),抽检率千分之4.55批次。针对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2021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样1750批次,检测量2.7批次/千人;2022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样1372批次,检测量2.1批次/千人。
42.在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工作;在日常监管中运用快检,全年快检数量应不少于常住人口数3批次/千人。
完成情况:景洪市城区11个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置有食品安全快检室,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工作,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在节假日期间及敏感时期,辖区执法人员利用快检检测手段进入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每年快检数2500批次,已达到常住人口数3.9批次/千人。
(十五)考评指标:应急处置(3分)。(自评3分)
评价内容:
43.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完成情况:市食安办于2021年对《景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以适应新的应急机制。
44.近两年以县(区)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完成情况:2022年1月27日开展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桌面推演,2023年3月29日开展了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应急演练。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自评15分)
(十六)考评指标:管理责任(3分)。(自评3分)
评价内容:
4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完成情况: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投入。目前,景洪市有食品生产企业183家,其中2家企业通过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数14家,2021年以来,投入40万元对1所学校食堂进行维修改造;投入279万元对65所学校食堂进行设备升级。
4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完成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安员培训考核,2021年参考企业96家,参考人数111人,合格95人,合格率85.59%。2022年参考企业158家,参考人数182人,合格164人,合格率90.11%。
4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完成情况: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整治,准确摸清底数,健全档案,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加强管理。截至2023年4月。共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187户,食品摊贩备案3193户。
(十七)考评指标:过程控制(9分)。(自评9分)
评价内容:
4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完成情况:景洪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控制生产加工经营过程复核规范要求。
4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完成情况:景洪市目前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4家(无规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2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景洪辖区内无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51.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完成情况:景洪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超市共有21家,各超市均按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工作。
52.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完成情况:结合净餐馆、食安心工作开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规范要求。
53.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完成情况: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规范要求,学校食堂严格按照6T管理要求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全市65所学校食堂猪肉、大米、食用油进行统一配送。
5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完成情况:实施农(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投入350万资金对景洪市城区14家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了管理制度,建立了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档案,制定了每日巡查工作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
55.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完成情况:景洪市无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目前辖区内有2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俊都蔬菜市场、曼阁水果市场),已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每日开展检查。
56.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完成情况:加强对美团、饿了么平台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入网审核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查入网经营者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并对入网经营者证照地址、经营项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经营者提供的相关证照、资料真实有效。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十八)考评指标:产品追溯(1分)。(自评1分)
评价内容:
57.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完成情况: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台账资料,严格执行索票索证管理要求,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做到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推动《景洪市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内的生产主体应上尽上国家平台,鼓励其它生产主体自觉纳入追溯管理,截至目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上线注册生产经营主体81家。
(十九)考评指标:责任保险(2分)。(自评2分)
评价内容:
58.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中获证企业数量的投保率不低于50%。
完成情况:积极鼓励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目前,全市中小学均已购买校园责任险,其中包含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自评20分)
(二十)考评指标:群众满意度(10分)。(自评10分)
评价内容:
59.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完成情况:景洪市2021年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4.66分。2022年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12分。
(二十一)考评指标:创建知晓率(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60.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完成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宣传工作,全力营造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氛围。
(二十二)考评指标:抽检合格率(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61.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完成情况: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67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达98.57%;2022年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117批次,合格率99%。
五、示范引领(50分,必选项30分、自选项20分)。(自评分50分)
(二十三)考评指标: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必选项,20分)。(自评20分)
评价内容:
62.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10分)
完成情况:线上利用微信工作群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工作指引》结合企业实际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隐患清单;线下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走访企业面对面进行指导规范。统一制作“两个责任”信息公示栏,督促企业结合包保级别自行制作并公示相关信息。发挥教体部分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AB级增设食品安全总监),公示包保督导信息。(自评10分)
63.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10分)
完成情况:2022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印发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通知(景食安委发〔2022〕5号)文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压实地方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B已基本完成了县、乡、村三级1512名党政领导干部与20731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挂钩包保。其中B级包保主体57家、包保干部7人;C级包保主体782家、包保干部147人;D级包保主体19892家、包保干部1358人。均按照《责任清单》100%完成承诺书签订,各级包保干部全面履行包保责任,开展包保督导工作。(自评10分)
(二十四)考评指标:智慧监管(必选项,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64.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1分)
完成情况: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运用一体化平台“网络外卖智能监管”模块智能抓取网络外卖平台存在问题的入网商户信息,分发到监管分局所进一步核实处理,下架平台食品摊贩经营户236户。(自评1分)
65.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2分)
完成情况:充分运用“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抽取录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日常监管检查录入等工作,实现食品安全数据互联互通。(自评2分)
66.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2分)
完成情况:运用“云智溯”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管理,认真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自评2分)
(二十五)考评指标:信用监管(必选项,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6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1分)
完成情况: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结合景洪实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和差异化监管措施,组织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信息共享,建设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自评1分)
68.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2分)
完成情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2020年至今,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共计244件(罚没款269.14万元),均按程序息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并通过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自评2分)
69.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2分)
完成情况: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将信用管理做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不同得分区间,结合定性判定规则,按照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将受到行政处罚的、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在下一年度相应调高风险等级,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日常监管频次。(自评2分)
(二十六)考评指标:机制创新(必选项,任选2项,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7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完成情况:印发《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对10个乡镇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市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载体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71.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5分)
完成情况:“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市公安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了“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执法职权、案件移交、联动执法、资源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不仅有效加强了公安机关刑事司法与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同时形成了多部门行刑衔接职能互补、执法联动的工作新格局。
7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完成情况:未选择此项开展创建。
73.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完成情况:未选择此项开展创建。
74.建立“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不断推进“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创新优化。(2.5分)
完成情况: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抽的不检、检的不抽”方式,对抽样和检验两个重要环节进行分离,抽样环节由专业抽检队实施,实验室检验由检测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化队伍完成,构建抽检分离机制,不断推进食品抽检分离工作。(自评2.5分)
7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2.5分)
完成情况:按规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或连续2年及以上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机制,做到严格执法,处罚到位。应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达成不合格产品跨地区通报反馈。通过函告形式达成不合格品跨部门通报反馈,近三年来,对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6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溯源和调查处置,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农业农村部门(自评2.5分)
(二十七)考评指标:“三小”治理(自选项,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76.加强“三小”日常监管。(1分)
完成情况:紧盯问题,开展“三小”行业规范整治。一是印发《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三小行业及农贸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组建创卫攻坚组,由局机关股室工作人员下沉到城区分局开展开展“三小”行业规范整治,聚焦食品“三小”行业主体资质、“三防”设施、基础设备等重点、难点、短板问题,通过逐片、逐街、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一户一策”精准指导,“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截止目前,共检查食品“三小”行业经营户5200家(其中小餐饮店3183家、小食品店1955家、食品加工小作坊82家),整改250家,未整改完成53家,达标4826家。(自评1分)
77.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2分)
完成情况:一是抓规划改造。按照城市建设要求,对告庄、长龙夜市等商区经营户进行统一规划。二是抓分类指导。制定小餐饮、小作坊、小食品店提质达标规范标准和要求,采取一户一策,耐心说服,对1380家小餐饮、小作坊、小食品店逐家逐户指导,扎实推进规范整治工作。三是抓规范管理。加强督促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解决市区食品“三小”行业“散、乱、差”、隐患大、难管理、管不好的问题。
78.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2分)
完成情况:一是开展清网行动,约谈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连锁餐饮单位,要求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备案、入网审查、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义务,及时下线、关闭只取得摊贩备案卡的商户,确保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三防设施达标之后的商户才允许入网、营业;二是集中约谈长龙夜市、傣江南、世纪金源广场、告庄等餐饮聚集区食品经营主体,就持续抓好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进行动员,发放《餐饮服务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告知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餐饮安全告知书》等相关手册312余份,要求经营单位对标对表落实主体责任,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依托“餐饮红黑板”扩大“净餐馆”专项整治成效覆盖面。目前,累计发布餐饮经营单位“红黑榜”30期,通报“红榜”经营单位183家、“黑榜”174家。(自评2分)。
(二十八)考评指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79.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1分)
完成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2020年以来,景洪市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重点监管、加强培训教育、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全力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三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主体1128家次、食品销售者8988家次、餐饮服务单位4265家次、农集贸市场635户次,立案查处98起案件,罚没款92.4万元。(自评1分)
80.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1分)
完成情况:提升适应农村食品新消费习惯、新购买渠道等新需求的农村食品市场现代化运营服务能力,加速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硬件设施、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转型升级,增强中国足球彩票农村食品产业链持久供应水平和竞争力。(自评分1分)
81.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0.5分)
完成情况:现已实行大岗位制,此项为合理缺项。(自评0.5分)
82.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1分)
完成情况:从主体资格、场地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和标签标识、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进货查验和台账、投诉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标准,并严格对照标准指导经营店开展规范化建设。(自评1分)
83.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0.5分)
完成情况: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以12315平台为依托的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打好拓展维权渠道组合拳,保持12315热线24小时畅通,近三年来共受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投诉举报152件,均按时办结,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评0.5分)
84.创新相关工作措施。(1分)
完成情况:依托“餐饮红黑板”扩大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成效覆盖面。以民生关注点入手,依托“餐饮红黑榜”板块热度,将“净餐馆”达标分值较高的餐饮单位列入红榜,将“净餐馆”不达标并屡次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列为黑榜,通过“景洪市场监管”公众号以图文结合的形式将上榜单位真实情况向外公示,并建议网络平台对“景洪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发布的每期列入“黑榜”的入网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下线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其线上营业,从而精准处置问题商家,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目前,累计发布餐饮经营单位“红黑榜”30期,通报“红榜”经营单位183家、“黑榜”174家。(自评1分)
(二十九)考评指标: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自选项,5分)。(未选择此项作为创建项)
评价内容:
85.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2.5分)
完成情况:未选择此项作为创建项。
86.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满意度。(2.5分)
完成情况:未选择此项作为创建项。
(三十)考评指标:科技创新(自选项,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87.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政策。(1分)
完成情况:新品火龙果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建立火龙果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应用冬季补光、水肥一体化管理技术;柏明健康养殖星创天地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全州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推动西双版纳州生猪健康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
88.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2分)
完成情况:热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进一步熟化,促进食品科技成功转移转化;新品火龙果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建立火龙果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应用冬季补光、水肥一体化管理技术;柏明健康养殖星创天地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全州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推动西双版纳州生猪健康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
89.科研成果在食品企业或食品安全监管中推广应用。(2分)
完成情况:新品火龙果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建立火龙果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应用冬季补光、水肥一体化管理技术;柏明健康养殖星创天地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全州生猪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推动西双版纳州生猪健康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十一)考评指标:高质量发展(自选项,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90.加强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地区特色食品品牌。(2.5分)
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5月,全市有规模以上食品加工工业企业15户。积极挖掘培育同庆号、版纳药业、古茶山、松哥等地区特色食品品牌。
2022年,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审核和公示、州市推荐和第三方评选服务机构审核,我局所辖(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云南绿野农林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户企业通过省级初审,符合“10大名品”评选条件;1户企业(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省级初审,符合“20佳创新企业”评选条件。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云南绿野农林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入选2022年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
91.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产业集群和转型升级。(2.5分)
完成情况:立足普洱茶、热带水果(坚果)产业等重点高质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绿色为依托,充分发挥提质增效作用,打造特色普洱茶、热带水果(坚果)、小糯玉米等绿色品牌。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发挥同庆号、昌泰、古茶山等茶企,云上良品、古润农业、寻尚农业等小糯玉米企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三十二)考评指标:社会共治(自选项,5分)。(自评分5分)
评价内容:
92.运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2.5分)
完成情况:2021 年至 2023 年在“景洪融媒”APP 发布《食品安全系万家 监督管理靠大家》《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景洪市商务局开展 2023 年泼水节、劳动节节前食品安全工作》等科普短视频、新闻报道共计450 余条次,浏览量达 360900 人次。
93.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2.5分)
完成情况:通过加强网络平台监测,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应对,及时发声,做好正面引导,消除负面舆情。2021 年至 2023 年共监测网络信息175 万余条,并根据舆情信息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置应对,共发布《舆情快报》231 期、《舆情专报》293 期、《预警通报》140 期、《分析报告》18 期,有效维护了积极健康的食品安全网络环境。
(三十三)考评指标: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任选2项,共5分)。(自评5分)
评价内容:
9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提升响应能力。(2.5分)
完成情况:自2013年开展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以来,按照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的目标,适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应急机制,使之更加规范化。明确细化县级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职责和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全程控制,齐抓共管,科学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格局。每年都开展应急培训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应急演练观摩学习。2016年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考评验收以来,承办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应急实战演练2次(2016年、2023年),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2次。通过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响应能力。(自评2.5分)
95.加快推动农贸县场升级改造,改善经营条件,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数字化管理。(2.5分)
完成情况:一是关于基础设施改造阶段:各农(集)贸市场对危旧建筑屋顶墙体进行翻新重建,对内部设施不达标的进行重新配置,截止目前,城区14家农(集)贸市场均已全部完成改造,完成验收。二是关于细节改造阶段:细化公示项目。督促市场开办方制度上墙,细化完善市场信息公示情况。目前,市场内亮证经营已基本完善,市场制度上墙、消费维权服务站及红黑榜名单公示牌已全部完成。强化市场秩序。针对市场环境卫生、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小广告张贴等问题联合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536人次,车辆5762辆次,检查门店、摊位61260余个次,清理垃圾死角11963处,规范占道经营29402家次,规范车辆停放16845余次。教育乱停乱放的电动车、摩托车的市民800余人。 (自评2.5分)
96.加快城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2.5分)
完成情况: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景洪市目前已建成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3个,库容0.9万立方米,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冷库)97个,库容16.45万立方米。冷链物流基地(中老铁路野象谷中心站跨国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园)建设项目,被列入了云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重大项目,获得省预算内前期经费500万元,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已取得可研批复、用地预审意见、延后办理环评手续的函。(自评2.5分)
97.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2.5分)
完成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有制定方案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签订重大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按食药同源的食品目录,告知高风险食品和禁止添加使用的食品目录。实行事前评估、事中过程关键控制和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人和物从源头进行排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实施分级管理,对特别重大任务实行驻点保障和高频巡查,确保任务圆满完成。近三年来,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30次,监督保障117餐次,保障就餐14.94万 人次,没有发生重大活动任务保障食品安全事故。(自评2.5分)
六、否决项
评价内容:
98.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完成情况: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99.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完成情况:2020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100.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完成情况:2020年以来未发生此类事件。
101.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完成情况:2021年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4.66分,位列全省第62位。2022年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12分。
102.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完成情况:2021年食品评价性抽检67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2022年食品评价性抽检116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近三年,全市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91%以上。
综上所述,景洪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复审自评自查总体评分是:考评分130分,自评130分。
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