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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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18 17:39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管委会,度假区党委,勐养产业聚集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发﹝2023﹞6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景洪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农业技术员(员级)、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副高级)、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
一、新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专业要求
农业农村领域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评审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申报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学时。
三、申报农业技术职称应具备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农业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规范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中国足球彩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州级单位或其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评审的,须由州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4.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职称材料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5.经初、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前,须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同时报送公示情况书面材料。
五、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评审公示核查追责机制
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
件1)此表要求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签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装订)。A4排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中的最后一页(表十七)必须排版为封底;评审表中“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明确审核意见。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申报初级一式15份;中级一式19份;高级一式25份;A4纸双面打印。
4.《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纸质1份及电子版(同一个单位申报同级职称的电子版须填在一起,按模板填写)。
5.《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1套(用A4纸复印,同一个证件须双面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2)身份证;
(3)学历和学位证书(无证书,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用合同(至少近5年,县级以下单位大专或中专毕业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提供15年或20年,合同全册复印、必须由人社部门备案过的);
(6)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证明材料(近五年学时,2017以前每年要求56个学时,2017年以后每年90个学时),五年可累加。
(7)工作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9)专利证书、获奖证书;
(10)个人荣誉证书;
(11)代表性论文(著作)及证明材料(复印论文目录及内容的第一页,并在名字下用红笔划线,如是合著的需第一作者签名及时间);
(12)近五年的考核情况(以市人事局下发考核文件为准,请在个人的名字下用红笔划线)。
6.凡是符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人员,须提供辖区所在地纪监部门出具的廉政回函或廉政情况说明。
7.公示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报告。
(二)申报条件审核标准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等表格所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2.申报条件审核标准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履职时间以在人社部门备案过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准。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如履职年限至职称评审会议召开当月尚未达到最低条件,但至12月31日达到的,请用人单位开具继续聘用在原岗位的承诺书。
3.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
七、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初、中级职称资格收审材料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9日;申报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收审材料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2日。申报评审材料请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3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因开评时间已临近,请符合申报的人员抓紧时间,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职称的相关材料及表格。
以上内容如有上级部门新的要求,再做另行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4.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转评人员才填)
(联系人及电话:刘丽,0691-2562269)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