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34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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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12 16:47
景洪市公安局南路派出所侦办的(电诈)陈婧雯被诈骗案,被害人陈婧雯被骗的134864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郑哲工行上海市秀沿路支行账户6212XXXXXXXXXXX6936(一级账户)之中,之后该账户6212XXXXXXXXXXX6936于 2022年02月28日13时54分29秒向账户 6214XXXXXXXXXXX5667(开户名:郑哲,开户行:工行上海市秀沿路支行,二级)转入134900元人民币,其中被害人资金为:134833.66元人民币。
后该账户 6214XXXXXXXXXXX5667(开户名:郑哲,开户行:工行上海市秀沿路支行,二级)于2022年02月28日13时54分56秒向账户6228XXXXXXXXXXX7872(开户名:郑哲,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桥支行,三级)转入134900元人民币,其中被害人资金为:134833.66元人民币。
后该账户6228XXXXXXXXXXX7872(开户名:郑哲,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桥支行,三级)于2022年02月28日13时56分39秒向账户6222XXXXXXXXXXX9615(开户名:周瑞耿,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西区支行,四级)转入13777元人民币,其中被害人资金为:9901.30元人民币。 该账户6222XXXXXXXXXXX9615(开户名:周瑞耿,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西区支行,四级)于2022年03月03日被景洪市公安局限额冻结13777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9901.30元人民币,账户余额为4794.47元,故返还资金4794.47元人民币(大写:肆仟柒佰玖拾肆元肆角柒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1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