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25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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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02 11:00
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侦办的玉万罕被诈骗案,被害人玉万罕被骗的20000元人民币转入嫌疑账户2310XXXXXXXXXXX5663(开户名:哈尔滨企韬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哈尔滨融通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后一级账户于2022年11月11日16时00分44秒向8178XXXXXXXXXXX4413(开户名:威海达浩建筑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二级账户)转账210000元;二级账户于2022年11月11日16时02分11秒向2010XXXXXXXX483(开户名:诸暨市微涉区手机商行,开户行:诸暨农商行陶朱支行城西分理处,三级账户)转账210000元;三级账户于2022年11月11日16时13分47秒向6223XXXXXXXXXXX6608(开户名:张新春,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四级账户)转账430000元;四级账户于2022年11月11日16时16分20秒向6228XXXXXXXXXXX1719(开户名:王振振,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安镇支行,五级账户)转账335580元,该账户于2022年11月13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14000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经对被害人玉万罕被骗金额占王振振账户内被冻结在案资金总额比例核算,该账户冻结资金可返还被害人玉万罕13049.96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零肆拾玖元玖角陆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1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