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19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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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02 10:43
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侦办的(电诈)王敏被骗案,被害人王敏被骗的10000元人民币转入嫌疑账户6217XXXXXXXXXXX6070(开户名:刘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一级账户)之中,该账户于2022年11月08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89034.08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经对被害人王敏被骗金额占刘强账户内被冻结在案资金总额比例核算,该账户冻结资金可返还被害人王敏2756.98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伍拾陆元玖角捌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1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