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14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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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02 09:52
景洪市公安局勐龙派出所侦办的玉光被诈骗一案,被害人玉光被骗的2000元人民币转入嫌疑账户6228XXXXXXXXXXX4617(开户名:张振辉,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后6228XXXXXXXXXXX4617(一级账户)于2022年10月10日16时53分13秒向6224XXXXXXXXXXX8037(开户名:冯金长,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旗岭支行,二级账户)转账10000元,该账户于2022年10月13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25629.63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经对被害人玉光被骗金额占冯金长账户内被冻结在案资金总额比例核算,该账户冻结资金可返还被害人玉光1618.77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壹拾捌元柒角柒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1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