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13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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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02 09:51
景洪市公安局度假区派出所侦办的(电诈)寸待晓被骗案,被害人寸待晓被骗的4500元人民币转入嫌疑账户6228XXXXXXXXXXX1871(开户名:沈彩花,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大坡寺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后一级账户于2022年11月08日10时28分42秒向6217XXXXXXXXXXX3951(开户名:代汉军,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东门营业所,二级账户)转账11600元,该账户于2022年11月10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5024.66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经对被害人寸待晓被骗金额占代汉军账户内被冻结在案资金总额比例核算,该账户冻结资金可返还被害人寸待晓2380.58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元伍角捌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1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