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10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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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02 09:46
景洪市公安局南路派出所侦办的玉香丙被诈骗案,被害人玉香丙被骗的30000元人民币转入嫌疑账户6217XXXXXXXXXXX4999(开户名:严亮亮,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兴仁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后一级账户于2022年11月08日19时02分41秒向6236XXXXXXXXXXX3031(开户名:严亮亮,开户行:华瑞银行电子银行,二级账户)转账80000元,后二级账户于2022年11月08日19时20分13秒向6228XXXXXXXXXXX1974(开户名:严亮亮,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三级账户)转账179000元,后三级账户于2022年11月08日19时25分24秒向6222XXXXXXXXXXX0971(开户名:LOO LIAN CHON,开户行:工行上海马戏城支行,四级账户)转账26750元,该账户于2022年11月10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18714.68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经对被害人玉香丙被骗金额占LOO LIAN CHON账户内被冻结在案资金总额比例核算,该账户冻结资金可返还被害人玉香丙2068.1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零陆拾捌元壹角)。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01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