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蓓蓓、董玉清)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4-19 17:05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065号
本人(单位) 张蓓蓓、董玉清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景洪新大桥旁金沙滩国际商品城7栋1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景国用(2012)第184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蓓蓓、董玉清
日期:2023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