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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89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3-28 11:47

景洪市公安局小街边境派出所侦办的(电诈)周平被诈骗案,被害人周平被骗的10000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17XXXXXXXXXXX0427 (开户名:王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一级账户),后一级账户将被骗资金转到6228XXXXXXXXXXX7770 (开户名:张文龙,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二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2550.05元人民币。      

该账户6228XXXXXXXXXXX7770 (开户名:张文龙,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二级账户)于2022年04月13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78022.82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人民币2550.05元(大写:贰仟伍佰伍拾圆伍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7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