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78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3-28 11:32
景洪市公安局旅游度假区派出所侦办的(电诈)玉溜叫被骗案,被害人玉溜叫被骗的2000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账户6230XXXXXXXXXXX4659(开户名:华庆东,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一级账户),后一级账户向6217003360018202399(开户名:吕真伶,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安吉大道支行,二级账户)转账50000元人民币,其中被害人资金为1439.58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叁拾玖元伍角捌分)。
该账户6217XXXXXXXXXXX2399(开户名:吕真伶,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安吉大道支行,二级账户)于2023年03月07日被景洪市公安局限额冻结5000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1439.58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叁拾玖元伍角捌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7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