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72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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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28 11:23
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侦办的李庆春被骗案,被害人李庆春被骗的28123.97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36XXXXXXXXXXX5475(开户名:金鹏,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二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28123.97元人民币。
该账户6236XXXXXXXXXXX5475(开户名:金鹏,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二级账户)于2022年07月28日被景洪市公安局限额冻结5000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28123.97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贰拾叁元玖角柒分)人民币。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7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