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58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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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28 10:01
景洪市公安局南路派出所侦办的(电诈)梁明生被诈骗案,被害人梁明生被骗的20000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账户6222XXXXXXXXXXX0733(开户名:陈思亮,开户行:工行海南省儋州城北支行,一级账户)之中,2022年10月14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22500.07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经对被害人梁明生被骗金额占陈思亮账户内被冻结在案资金总额比例核算,该账户冻结资金可返还被害人梁明生5769.24元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陆拾玖元贰角肆分)。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7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