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璇诉云南辰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3〕31号)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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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27 16:40
云南辰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汤璇诉云南辰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云南辰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3〕31号)。
景劳人仲案决字〔2023〕3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汤璇的所有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