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确权公告(王红梅)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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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2-08 16:07
依据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云2801执4075号之三,将位于勐泐大道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532801006062GB00075),办理登记至王红梅名下,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我局调查初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然资源部文件》(自然资发〔2021〕1号),将该宗地的权属确权至王红梅名下,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宗地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属性质 |
用途 |
使用期限 |
宗地面积 |
宗地四至 |
1 |
532801006062GB00075 |
王红梅 |
景洪市勐泐大道71号 |
出让 |
国有 |
城镇住宅用地 |
2005年1月14日起至2055年1月14日止 |
162.78平方米 |
东邻: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邻:王红梅;西邻:王红梅;北邻:西双版纳云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告期满后,当事人对土地权属审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