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明诉云南乐屋房地产经纪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景劳人仲案字﹝2022﹞263号)开庭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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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1-28 15:48
云南乐屋房地产经纪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6NYMQBXG;法定代表人:张宇):
本委受理李建明的劳动报酬仲裁申请一案后,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景劳人仲案字﹝2022﹞263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本院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并于2023年1月31日至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混路5号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仲裁窗口
联系人:杨斯予 联系电话:0691-2141722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