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532801009001GB00385号地块调整用地性质及确定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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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1-17 16:33
《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调整532801009001GB00385号宗地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申请的532801009001GB00385号宗地位于嘎洒街道曼迈村民委员会曼广迈村民小组旁,面积为9046.01平方米。经核实,申请的用地在《景洪市嘎洒旅游小镇总体规划》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涉及二类居住用地5538.31平方米,待征道路用地2104.61平方米,待征公共绿地1403.09平方米。
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为促进嘎洒街道经济发展,加快旅游度假小镇的配套建设,本着集约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的原则,申请取消532801009001GB00385号宗地内待征道路及待征公共绿地,将面积9046.01平方米用地统一调整为商业用地并确定规划控制指标,结合嘎洒管委会的意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5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532801009001GB00385号宗地调整用地性质及确定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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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532801009001GB00385号地块调整用地性质及确定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地块区位图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7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532801009001GB00385号地块调整用地性质及确定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2年11月17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532801009001GB00385号地块调整用地性质及确定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宗地532801009001GB00385号,同意取消地块内规划道路,面积9046.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0.2<R≤0.6,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30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停车位按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非机动车位按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邹明生、胡亚乔、张跃胜、李汉纯
专家组组长:段从胜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