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34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1-10 10:26
景洪市公安局北路派出所侦办的字艳苓被诈骗案,被害人字艳苓被骗的8946.72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刘喜华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账户6236***********2598(二级账户)之中。
2022年06月26日刘喜华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账户6236***********2598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经对被害人字艳苓被骗金额占刘喜华账户内被冻结在案资金总额比例核算,该账户冻结资金可返还被害人字艳苓8946.72(捌仟玖佰肆拾陆元柒角贰分)元人民币。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0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