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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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23〕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7月3日印发的《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景政办发〔2020〕79号)同时废止。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实现中国足球彩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双版纳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洪市各类地震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毗邻县(区)、市、周边国家发生的特定地震事件的应对。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在国务院、省、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省、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先期应对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责任主体,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一般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工作;向相关部门提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完成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主任、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武装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市供电局的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监测评估、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外事协调、恢复重建、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2.5 市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临时成立“XX·XX(日期)XX(地名)XX(震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在国家、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地震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级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的国家、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前方指挥长(或指定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市应急局建议、配合、实施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运行等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6 市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在市人民政府临时成立“XX·XX(日期)XX(地名)XX(震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在国家、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地震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级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的国家、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方指挥长(或指定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协调组织全市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做好国务院、省、州工作组的接待和相关保障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后方指挥部自动撤销。
2.7 市抗震救灾重特大地震指挥部
视地震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级别,景洪市发生重特大地震导致“断水、断电、断通、断桥”情况下,景洪市现存公职人员根据就近原则迅速前往泼水广场、州委党校集结,由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和江北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保障成立江南、江北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现存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涉及应急处置业务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参照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职责下设前方综合协调、搜索救援、综合保通及灾害应急处置防范、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公共安全、生活与市场供应、宣传和新闻报道、善后处置、震情和气象监测与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生活及恢复重建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现存相关涉及业务部门组成,组长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多人受伤。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 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1 响应等级划分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3.2.2 响应等级启动
(1)景洪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是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景洪市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是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
(2)景洪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州减灾委统一领导和国务院、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害应急简明流程见附件2)。
(3)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等级分类、初判指标、响应级别、处置机构表
灾害分级 |
初判指标 |
相应震级 |
响应级别 |
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 人以上 |
人口较密集区7.0 级以上、人口密集区6.5级 |
Ⅰ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国家、省级领导) |
重大地震 |
50—299 以内 |
人口较密集区6.0—6.9 级以上、人口密集区5.5—6.4级 |
Ⅱ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省级、州级领导) |
较大地震 |
3—49人以 |
人口较密集区5.0—5.9 级以上、人口密集区4.5—5.5级 |
Ⅲ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州级领导) |
一般地震 |
2 人以内 |
人口较密集区4.5—4.9 级以上、人口密集区4.0—4.5级 |
Ⅳ |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
4 加强监测研判
4.1 强化地震监测
4.1.1 根据国家、省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重点危险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报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指导本市做好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4.1.2 市财政局要将地震台网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度预算。市地震局要加强市地震台网建设,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重点危险区判定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1.3 市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时,市地震局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信息,及时续报震害烈度、灾害速报等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4.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第一时间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并及时向州级有关部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局,必要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5 预防和预警
5.1 工作部署
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定期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震情和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根据地震形势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5.2 队伍能力建设
5.2.1 市应急局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地震应急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及运转和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5.2.2 城市供排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5.2.3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村委会(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2.4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震后危房鉴定、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识别、监测预警、临灾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5.2.5 各应急工作组及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5.3 指挥体系建设
5.3.1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并上报,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5.3.2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有关部门要坚持管用、实用、好用的原则,健全完善本级、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及各职能部门要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基本保障及前瞻预备,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办公用品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5.4 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5.4.1 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及市场供应。
5.4.2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可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5.4.3 市人民政府要保障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对达到应急响应级别、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乡(镇)给予支持。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有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5.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5.5.1 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5.5.2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各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6 基础设施准备
5.6.1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西双版纳港务局、西双版纳机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版纳车务段等部门、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5.6.2 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广电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5.6.3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重点建筑开展抗震性能、设施、设备维护、调查工作。由市地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和工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阶段的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老旧设施除险加固。
5.6.4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水、供气安全。
5.6.5 市国资委、市供电局等部门,应指导、协调、监督南方电网、农垦电力等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5.6.6 市广电局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保障第一应急期内对极震区的无线电广播覆盖率。
5.6.7 疫情期间,市卫生健康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准备隔离点、临时定点医院等。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水、食品及病例监测,采取必要防疫措施,预防由于地震引起的疫情发生,如发生疫情按照疫情有关要求及响应级别启动《景洪市疫情防控预案》。
6 应急响应
6.1 启动与发布
市级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一般地震震情和灾情的发布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报告上级减灾委,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6.2 应急响应措施
市委、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预评估、启动应急预案后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及是否需要增援。
6.2.1 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
市委、市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震后15分钟内)迅速前往指定地点(市政府)参加会议,听取市地震局汇报震情,对灾情进行预评估,提出抢险救援的建议;启动《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成立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与前后方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重点对震中开展先期的抢险救援、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工作组,组长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携带救援装备、设施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到达中国足球彩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接受国务院、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全力配合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灾区内救援兵力分布、物资供给和需求情况。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分工,协调上下级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对灾区实施有序的救援。
6.2.2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景洪市所有处级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和成员单位负责人15分钟内到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区前集合,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市地震局汇报震情,对灾情进行预评估,提出抢险救援的建议;启动《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成立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与前后方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重点对震中开展先期的抢险救援、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工作组,组长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携带救援装备、设施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灾区内救援兵力分布、物资供给和需求情况。
7 处置程序
7.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处置
7.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先期抗震救灾工作,待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在国务院、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全力配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 信息收集、汇总与发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批转的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部领导、州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确保准确。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上报州级有关部门的灾情信息,应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口径,分别同步一致向上级部门报告和社会发布。
2. 综合协调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应急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包括与国务院、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对接;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武装部负责协调管理地方救援力量、民间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团体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市武装部牵头,建立军地对接与联络机制,负责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力量救灾任务区域的划定、任务分配与协调、救灾数据统计,组织做好有关保障。
3. 人员搜救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市消防救援大队、军队救援力量、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分配兵力,救人为主,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将搜救出的伤员分级(危重伤、重伤、轻伤)救治。灾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灾区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分级(危重伤、重伤、轻伤)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液的组织调度,确保重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执法;做好灾区传染病预警和监测,严格控制传染病暴发疫情。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对饮用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疏导工作。
5. 受灾群众安置
群众生活保障组按照“六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的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灾区乡(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粮油、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灾区学校转移和安置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的救灾援助,按相关规定程序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应急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单位)紧急调配帐篷、衣被、粮油、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设施和民用住房开展震后安全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 遇难者善后处置
由市民政局牵头,指导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对遇难者家属生活困难的给予社会救助等工作。
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鉴定等工作。
7. 交通运输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机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版纳车务段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递,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设施,协调应急运力、确保救灾运输需求。
8. 应急通信
由市科技和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9. 电力保障
市供电局负责组织景洪供电局、农垦电力等电力企业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
10. 供水供气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1. 灾害监测
市地震局配合国家、省、州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供灾区实时或最新的卫星图片,反映灾区地形及周边环境,为指挥部制定科学的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对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应急监测,并关注大气、土壤等污染状况,对灾区涉危、涉重、涉化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灾区乡(镇)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由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牵头,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并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由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牵头,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严密监视水库、堰塞湖、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点,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
12. 治安维稳
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武装部、武警驻版纳支队等部门牵头,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3. 社会动员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及时搭建服务平台,统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视情况组织开展捐款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
市应急局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港澳台侨和涉外事务
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侨办)、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外办等部门(单位),妥善安置在灾区的港澳台侨同胞和国(境)外人员,并及时向省、州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侨办)、市外办、西双版纳海关等部门(单位)及时对接国务院、省、州级有关对口部门,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境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15. 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的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地震传言事件。市广播电视局要迅速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尽快在安置点搭建广播电视集中收听收看点,确保灾区群众能够及时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
16. 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协助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绘制烈度图。由市应急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开展灾情核查、调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讨论研究后,最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上报。
17. 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18. 恢复生产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7.1.2 乡(镇)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立即启动本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党委、政府负责灾情初步核实,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可同步越级报告;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最大限度的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现有的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申请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或核查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州、市人民政府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7.2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响应)地震灾害时,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减灾委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震后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研判,决定是否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求援。
7.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 信息收集、汇总与发布。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批转的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部领导、州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灾情信息要严格核实,确保准确。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上报州级有关部门的灾情信息,应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口径,分别同步一致向上级部门报告和社会发布。
2. 综合协调。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应急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包括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对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武装部负责协调管理地方救援力量、民间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团体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市武装部牵头,建立军地对接与联络机制,负责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力量救灾任务区域的划定、任务分配与协调、救灾数据统计,组织做好有关保障。
3. 人员搜救。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市消防救援大队、军队救援力量、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分配兵力,救人为主,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将搜救出的伤员分级(危重伤、重伤、轻伤)救治。灾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灾区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分级(危重伤、重伤、轻伤)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液的组织调度,确保重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区饮用水源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市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做好灾区传染病预警和监测,严格控制传染病暴发疫情。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对饮用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疏导工作。
5. 受灾群众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按照“六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的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灾区乡(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粮油、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灾区学校转移和安置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民政局、红十字会的救灾援助,按相关规定程序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应急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单位)紧急调配帐篷、衣被、粮油、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设施和民用住房开展震后安全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 交通运输。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机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版纳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港口、机场等设施,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应急运力,确保救灾运输需求。
7. 通信保障。市科技和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8. 水、电、气保障。市科技和工信局、景洪市供电局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乡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基础功能。
9. 灾害监测。市地震局配合国家、省、州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供灾区实时或最新的卫星图片,反映灾区地形及周边环境,为指挥部制定科学的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应急监测,并关注大气、土壤等污染状况,对灾区涉危、涉重、涉化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灾区乡(镇)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等部门(单位)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堰塞湖溃决、矿山、尾矿库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0. 治安维护。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武装部等部门(单位)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 社会动员。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视情况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市应急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港澳台侨和涉外事务。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侨办)、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外办等部门(单位),妥善安置在灾区的港澳台侨同胞和国(境)外人员,并及时向州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13. 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单位)配合上级政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的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地震传言事件。市广播电视局要迅速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尽快在安置点搭建广播电视集中收听收看点,确保灾区群众能够及时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
14. 灾害损失评估。市地震局负责协助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绘制烈度图。由市应急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开展灾情核查、调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讨论研究后,最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上报。
15. 督查监察。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乡(镇)、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16. 应急结束。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17. 恢复生产。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18. 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外办、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遇难人员身份识别、慰问金发放、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做好境外人员遇难的相关善后事宜;市公安局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鉴定。
7.2.2 乡(镇)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立即启动本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党委、政府迅速调查收集灾情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搜救、自救互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重要目标警戒、治安管理和群众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进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做好灾民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及时上报灾区急需解决的紧急事项;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7.3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4.0级以下)
景洪市境内发生4.0级以下的有感地震后,由当地党委、政府迅速调查收集灾情、震情及时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及时汇总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负责震后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指导和支援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震后15分钟内)迅速前往指定地点(市政府办公区)参加会议,听取市地震局汇报震情,由市应急局负责人召集,并根据震情决定是否启动有关级别预案。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灾害损失情况,按照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原则上报。
7.4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梳理后统一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8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8.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单位应当积极与省、州上级部门对接,请求给予必要支持。
(一)地震灾区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市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灾区党委、政府,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安置点消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安全。
(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局指导灾区乡(镇)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市民政局要做好灾区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帮扶工作;灾区党委、政府负责做好过渡性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和安置经费发放工作。
8.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属各部门积极配合省、州对口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基础性工作;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8.3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核查灾情,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二)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根据乡(镇)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结合倒房情况评估结果和国务院、省、州下达景洪市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按照景洪市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下达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三)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广电局,电力、通信企业和金融等部门(单位)负责统筹做好灾区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文化旅游场所等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以工代赈、贷款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解决。当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指导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协调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做好恢复重建搬迁新址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七)恢复重建结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工作组,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等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州委、州人民政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9.1 邻近区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毗邻地区地震是指在景洪市周边国家、州(市)、县(区)、发生并且波及影响景洪市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景洪市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应急局、市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建议市委、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视灾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和协助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震后15分钟内)迅速前往指定地点(市政府办公区)参加会议,听取市地震局汇报震情,由市应急局负责人召集,并根据震情决定是否启动有关级别预案。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各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灾害损失情况,按照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原则上报。
9.2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2.1 临震应急戒备事件
临震应急戒备是指当省、州(市)等上级政府部门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以下防震应急准备工作:
1. 市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 市科技和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公路、航空、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武装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中队等部门(单位)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6.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7. 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涉及的当地乡(镇)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预报期届满,省、州政府没有续报或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终止应急戒备。
9.2.2 地震传言事件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按照《景洪市地震谣言应急处置方案》处理。
10 附则
10.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委、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1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本预案,经报批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2 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要制订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地震应急预案。市内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
10.2.3 市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在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州级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4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酒店、旅游景区、客运车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西双版纳机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在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抄报所在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10.3 名词解释
10.3.1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10.3.2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3日印发的《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同时废止。
11 补充和完善
因工作需要,根据本预案规定,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另行制订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景洪市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规范等相关工作细则。
12 附件:
12.1 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
12.2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简明流程
12.3 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12.4 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
12.5 景洪市地震应急物资表
12.6 景洪市直升机停机坪情况统计表
12.7 相关机构和联系电话
12.1 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
机构名称 |
组成 |
主要工作职责 |
|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总 指 挥 |
市委副书记、市长 |
1. 全力配合国务院、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全市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一般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2. 协调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前 方 指 挥 长 |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1.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一般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
|
后 方 指 挥 长 |
景洪市副市长(分管住建) |
1.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一般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
|
副指挥长 |
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中队主要负责人 |
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
二、前方指挥部 (下设14个工作组) |
(一)前方综合协调组 |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应急局 |
1.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对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等工作; 2. 做好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为指挥部及相关人员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3. 做好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等;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报告反馈等; 4. 负责中央、省、州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 5. 指挥部会议筹备。 6. 记录国务院工作组及省、州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接待办、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机关后勤中心、市地震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各级党委、政府。灾区党委、政府,其他参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 |
|||
(二)抢险救援组 |
牵头单位:市武装部、市应急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全力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 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发放救灾物资。 3. 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 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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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景洪公路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景洪供电局、民兵应急队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警景洪市中队、森林消防大队景洪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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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 组织开展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震后房屋应急安全评估。 3. 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 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 5. 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6. 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管理工作。 7. 做好灾区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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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景洪市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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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迅速恢复开展正常的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秩序,救治、转运伤病员。 2. 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3. 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4. 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5. 做好特殊疫情的处置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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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进入灾区医疗队伍、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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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保通组 |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和工信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实施限制前往或途径灾区的特别交通管制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 组织抢通公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3. 组织抢通、保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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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武警景洪市中队、景洪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景洪边境管理大队、西双版纳机场、西双版纳火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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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2. 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3. 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4. 对水库、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5. 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供灾区实时或最新的卫星图片,反映灾区地形及周边环境,为指挥部制定科学的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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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武装部、武警景洪市中队、西双版纳机场、西双版纳火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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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安全组 |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 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3. 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学校、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4. 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5. 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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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武装部、武警景洪市中队、景洪市森林消防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西双版纳机场、西双版纳火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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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善后处置组 |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2. 开展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工作。 3. 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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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侨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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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震监测和灾情损失评估组 |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
1. 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意见。 2. 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和地震流动监测,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3. 配合省、州、市地震局开展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 4. 配合省、州、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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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景洪供电局,灾区党委、政府、西双版纳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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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物资保运组 |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信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调运物资和装备。 2. 协调提供运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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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洪边境管理大队、昆曼运输公司、西双版纳机场、西双版纳火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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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新闻宣传组 |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灾区党委、政府 |
1. 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2. 组织管理媒体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 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4. 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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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党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地震局、市融媒体中心(景洪电视台)、市文联、市史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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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督查监察组 |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 |
1. 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 督促检查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的情况。 3. 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4. 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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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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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恢复生产生活组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灾区党委、政府 |
1. 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2. 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3. 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设置明显分类标识;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选择安全适合场地,搭建临时板房。 4. 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5. 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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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搬迁安置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中国电信景洪分公司、中国移动景洪分公司、中国联通景洪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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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专家对策保障组 |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深入灾区现场,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和工作建议。 |
参加单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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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方指挥部 (下设4个工作组) |
(一)后方综合协调组 |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
1. 协调组织全市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 2. 做好国务院、省、州工作组的接待和相关保障工作。 3. 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4. 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5.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允景洪街道办、江北街道办、嘎洒街道办、嘎栋街道办、曼弄枫街道办、市接待办、市机关后勤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地震局、西双版纳机场、西双版纳火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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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
1. 协调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 2. 做好舆情监测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3. 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4. 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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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党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地震局、市融媒体中心(景洪电视台)、市文联、市史志办、西双版纳机场、西双版纳火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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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灾捐赠和应急资金筹措组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
1. 负责筹措下拨应急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审计监督。 2. 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3. 对捐赠食品、药品开展质量检查。 4. 向国家、省、州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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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外办、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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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港澳台侨和涉外事务协调组 |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
1.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救援队伍灾区救灾行动的协调保障。 2. 组织处理港澳台侨相关事务。 3. 协助处置灾后港澳台侨遇难人员相关善后事宜。 4. 组织处理外籍旅客以及边境事宜等相关事务。 5. 协助处置灾后港澳台地区和境外遇难人员相关善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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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外办、市公安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
12.2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简明流程
(一)Ⅰ、Ⅱ、Ⅲ级响应处置流程
(二)IV级响应处置流程
二、Ⅰ、Ⅱ、Ⅲ级响应前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震后1小时 |
应急响应 |
1. 召开市级指挥部紧急会议,明确前、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 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向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初报震情。 3. 市应急局调遣救灾力量。 4. 市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定地点,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
1. 市地震局上报《震情速报》。 2. 各成员单位收到地震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 市应急局及时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4. 市公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和武警景洪市中队等部门(单位)对灾区的重要交通线、重点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救援、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5. 市武装部、应急、消防救援、交通、住建、水务、自然资源、卫健、通信、电力、地震等部门(单位)派出应急队伍和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 市应急局及时将兵力需求报州应急管理局。(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派出工作队,收集上报受灾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恢复灾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工作机构;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国务院、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下达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
赶赴灾区途中 |
信息沟通 |
1. 保持与后方指挥部联系。 2. 及时了解掌握灾情。 3. 了解救援力量出动规模、机动路线、计划到达时间等情况。 4. 督促灾区党委、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 督促灾区为救援力量分流提供路线和向导。 6. 督促灾区党委、政府做好国务院、省、州、市前方指挥部办公设施、通信、电力、相关物资的前期保障筹备工作。 |
1.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派出人员赶赴灾区。 2. 收集各救援队指挥人员联系方式。 |
到达灾区2小时内 |
前方第一次紧急会议 |
1. 听取灾区党委、政府汇报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急需处置的灾情,已采取的抗震救灾工作措施,急需上级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需求。 2. 落实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联络人员。 3. 落实国务院、省、州、市前方指挥部办公设施、物资、通信、电力等保障。 |
1. 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主动与省、州级对口部门(单位)报告急需上级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需求。 2.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参与部门(单位)人员及联系电话。 |
深入震中查看灾情 |
1. 收集、查看灾情。 2. 看望受灾群众。 3. 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灾区需求。 4. 与后方指挥部联系,了解相关批示、指示情况。 |
1. 灾区党委、政府选择救援主要作业点、集中安置点、医疗救治点。 2. 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初评估情况等。 3. 各成员单位迅速收集汇总各行业初步灾情信息、救灾进度。 4. 筹备前方指挥部会议。 5. 做好国务院、省、州工作组开展查看灾情、慰问灾民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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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成立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按照州指挥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保障和落实。(以下是州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的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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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30分钟内 |
应急响应 |
1. 州级领导批示。 2. 向省委、省政府初报灾情。 3. 州委、州政府领导率队紧急赶往灾区。 |
1. 州地震局上报《地震速报》。 2. 各成员单位收到地震信息后启动应急响应(通讯中断时各单位自发启动)。 3. 州应急办启用全州应急通信网快速了解灾情,及时汇总信息。 4. 灾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派出宏观灾情侦查力量。 5.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快速赶赴灾区组织协调开展抢险救灾。 |
震后1小时内 |
召开紧急会议 |
1. 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2. 宣布启动I-III级响应。 3. 成立“XXX·X级(地名+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前、后方指挥机构及职责。 4. 灾区人民政府、地震局、公安局、应急办、民政局等简要汇报灾情及震后紧急处置情况。 5. 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6. 派出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州级专业抢险救援力量。 7. 宣布实行交通管制。 8. 安排第一次新闻发布。 |
震后1小时内 |
赶赴灾区途中 |
信息沟通 |
1. 保持与后方指挥部联系。 2. 及时了解掌握灾情。 3. 了解救援力量出动规模、机动路线、计划到达时间等情况。 4. 督促灾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 督促灾区为救援力量分流提供路线和向导。 |
1. 州应急办做好随行应急通信与交通保障。 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灾区。 3. 收集掌握各救援队指挥人员联系方式。 |
到达灾区后2小时内 |
查勘重灾区 |
1. 查看灾情。 2. 看望受灾群众。 3. 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及灾区需求。 4. 与后方指挥部联系,了解相关批示、指示。 |
1. 灾区党委政府安排视察救援重要作业点、集中安置点、医疗救治点的工作。 2. 州地震局报告灾情规模初评估。 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收集汇总各行业初步灾情信息、救灾进度,提出决策建议。 4. 会议准备。 |
省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成立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按照省指挥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保障和落实。(以下是省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的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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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灾区后4小时内 |
第一次前方指挥部会议 |
1. 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2. 听取灾区党委、政府灾情及先期处置工作情况汇报。 3. 省政府领导宣布前方指挥部组织架构,指挥部各工作组简要汇报工作进展。(省地震局、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南部战区联指中心等) 4. 安排部署当前救援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部署救援力量。落实“六有”。重点安排: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交通管制、交通抢险保通、通信保通、电力保通、救灾物资调运、次生灾害处置与防范、医疗救护与医用物资调度、危化品处置、灾区防疫、重伤员转运、遇难者善后(DNA鉴定)、灾损评估、志愿者管理、接收捐赠等。 5. 安排部署前方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
1.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准备领导讲话相关材料。 2. 省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灾情初评估情况。 3. 省应急厅报告当前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统筹提出下一步抗震救灾重点工作。 4.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武警云南省总队和解放军等救灾部队、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救援力量行动状况、部署和人员搜救情况,提出异地转移救治意见。 5. 省交通运输厅报告道路、水路损坏情况和通行能力,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报告铁路、机场设施损坏情况和通行能力。 6. 省公安厅联合部队启动交通管制机制,提出遇难者DNA鉴定工作措施。 7. 省自然资源厅汇报震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8. 通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保通措施,省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服务。 9. 省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
到达灾区后6小时内 |
开设指挥部 |
1. 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联络人员。 2. 落实办公设施、物资、通信、电力等保障。 3. 建立指挥部会议制度、信息收集上报与发布制度、军地联络制度、值班制度、问题清单及销号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 |
1. 灾区州(市)、县(市、区)政府提供指挥部办公场所。 2. 各工作组按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各专项工作方案进入指挥部。 3. 各行业部门(单位)配合灾区州(市)、县(市、区)政府提供指挥部相关保障。 4. 设立现场志愿者管理服务机构。 5. 指导灾区州(市)、县(市、区)政府设立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点。 |
前方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
发布已掌握的灾情情况;通报目前的应急救援处置及工作部署情况。 |
1. 新闻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 各工作组提供、综合协调组汇总提供相关素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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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灾区后 |
陪同慰问 |
陪同中央工作组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
指挥部指导州(市)做好相关工作。 |
抗震救灾汇报会和前方指挥部工作部署会 |
1. 向中央工作组汇报震情灾情。 2. 落实中央工作组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
1. 综合协调组准备材料、做好会议保障。 2. 各工作组报送工作方案,交指挥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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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灾区后第2天 |
检查指导 |
1. 深入一线指导人员搜救、救治、转移等工作。 2. 指挥抢险保通工作。 3. 查看重要搜救作业点、集中安置点等救灾工作情况。 4. 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1. 有关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各工作组结合实际优化救援力量、物资等布局,有针对性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尤其是人员搜救、救治,哄抢救灾物资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重大水利设施、堰塞湖隐患处置等工作。 3. 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到达灾区后第2天 |
第二次前方指挥部会议 |
1. 宣布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2. 听取灾区党委政府汇报。 3. 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汇报。 4. 部署危房鉴定工作。 5. 部署过渡安置工作。 6. 部署救援力量开展“进村入户”,确保灾区全覆盖搜寻。 7. 部署舆情监控工作。 8. 视情协调国际救援力量进入灾区事宜。 9. 安排部署前方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视情安排专题新闻发布会。 |
1. 各工作组、灾区州(市)认真汇总情况,准备汇报材料。统筹研究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安全鉴定、防范余震和处置地震谣传,志愿者、社会组织、国际救援力量进入灾区管理服务等事宜。 2. 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前方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
发布最新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
1. 新闻报道组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 2. 各工作组和灾区州(市)积极支持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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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灾区后第3天 |
督促落实 |
1. 检查受灾群众“六有”落实情况和医疗防疫工作。 2. 指挥次生灾害处置。 3. 调整救援力量的配置,督促检查“进村入户”开展情况。 4. 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1. 各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筹备会议,制发专题会议纪要。 3. 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提出处置重大疫情建议。 4. 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到达灾区后第3天 |
第三次前方指挥部会议 |
1. 听取灾区党委政府汇报。 2. 各工作组汇报。 3. 听取“进村入户”情况汇报。 4. 研究当前形势,优化工作部署。 5. 启动恢复生产生活工作,部署“八包八保”工作。 6. 安排部署前方第三次新闻发布会,视情安排地震烈度等专题新闻发布会。 |
围绕“八包八保”(包物资发放、保基本生活;包环境卫生、保疫情防控;包临时住所、保过渡安置;包监测防范、保群众安全;包情绪疏导、保思想稳定;包矛盾化解、保社会和谐;包项目建设、保恢复重建;包纪律监督、保工作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
到达灾区第3天后 |
前方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 |
1. 发布灾情、救灾进度等情况;通报重点次生灾害情况。 2. 发布地震灾害调查与地震烈度评定等专题信息。 |
1. 新闻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 综合协调组、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参与。 |
到达灾区后第4天 |
检查指导看望慰问 |
1. 重大次生灾害(地质灾害、重点危险源等)处置。 2. 视察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情况。 3. 检查指挥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4. 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各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基础设施恢复、民生、社会治安、重大次生灾害防范、物资分配、医疗与防疫、食品安全、物价稳定、救灾队伍后勤保障、受灾群众安置、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情况。 |
到达灾区后第4天 |
第四次前方指挥部会议 |
1. 听取灾区党委政府汇报。 2. 各工作组汇报。 3. 安排部署学校复课措施。 4. 针对当前形势,研究部署工作重心转移事项。 5. 强化监察督查工作。 6. 部署组织哀悼工作。 7. 舆情监控,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
1. 恢复生产生活组提出恢复生产工作计划。 2. 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发布地震烈度分布图。 3. 新闻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
地震发生第7天 |
哀悼、慰问活动 |
1. 震后第七天组织现场哀悼活动。 2. 深入一线看望慰问救灾力量。 |
1. 指导灾区党委政府组织现场哀悼活动。 2. 掌握各救援队伍情况,适时组织慰问。 |
适时开展 |
召开恢复重建会议 |
根据前方工作情况,适时召开恢复重建工作会议。 |
1. 相关工作组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会议。 2. 恢复生产生活组制定恢复重建初步方案。 |
适时开展 |
分步组织撤离灾区 |
1. 计划7天后,协调国际救援组织撤出。 2. 计划10天后,组织专业救援队归建,省指挥部部分人员撤出;组织社会力量撤出。 3. 计划20天后,组织州(市)外救援力量撤出(防疫、工兵、运输视需要撤出)。 4. 计划50天后,组织全部救援力量撤出。 |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和新闻报道组协调做好救援力量撤离工作。 |
三、Ⅰ、Ⅱ、Ⅲ级响应后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时间节点 |
重点任务 |
处置行动 |
衔接工作 |
震后1小时内 |
应急响应 |
1. 召开市级指挥部紧急会议,明确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 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向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初报震情(抄报州应急管理局)。 3. 市应急局调遣救灾力量。 4. 市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定地点,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
1. 市地震局上报《地震速报》。 2. 各成员单位收到地震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 市应急局及时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4. 市公安、市交通部门和景洪武警中队等部门(单位)对灾区的重要交通线、重点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救援、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5. 市武装部、应急、消防救援、交通、住建、水务、自然资源、卫健、通信、电力、地震等部门(单位)派出应急队伍和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6. 市应急局及时将兵力需求报市应急局。(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启动Ⅰ级响应,迅速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派出工作队,收集上报受灾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恢复灾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工作机构;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下达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
震后2小时内 |
州、市后方指挥部 第一次会议 |
1. 州、市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召开震后第一次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州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总指挥部工作部署,明确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 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 派出州级抢险救援力量。 4. 部署新闻报道工作。 |
1.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准备材料,制发会议纪要。 2. 综合协调组制发《做好州、市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告》。 3. 综合协调组汇总抗震救灾信息,州、市新闻办形成新闻通稿。 4. 综合协调组编报《震情反映》、《州、市值班信息》。 5. 各工作组编制工作方案。 |
震后3小时内 |
新闻发布 |
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灾情。 |
|
震后4小时内 |
综合协调 |
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 |
1.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在省、州、市各主流媒体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省、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2.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和州外办做好境内外记者媒体服务管理。 3.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牵头,各单位通过官方媒体媒介发布抗震救灾实时信息。 |
震后8小时内 |
救援部署 |
1. 根据省、州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做好中央、省、州工作组保障工作。 2. 做好市外救援力量的联络和保障。 3. 启动灾区伤员跨区域救治工作。 4. 视情提出接受国际救援的意见。 5. 做好市外救援力量和物资的转运工作。 6. 部署网络舆情监控。 7. 视情组织力量恢复重灾区基层政权和组织功能。 |
1. 综合协调组提出中央、省、州工作组保障方案。综合协调组提出跨区域伤病员救治方案。适时报送救援力量投送情况。 2. 救灾捐赠和应急资金筹措组及时报告物资转运情况。 3.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开展网络舆情监控。 |
震后12小时内 |
督促落实 |
1.保障前后方指挥部信息互通。 2.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决策部署。 |
综合协调组协调保障通信畅通。对灾情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适时报送救援力量工作情况。 |
震后24小时内 |
第二次后方指挥部会议 |
1. 视频参加前方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 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工作组领导、省、州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3. 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灾情、抗震救灾阶段情况。 4. 研究当前救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 5. 研究确定社会力量进入灾区相关事宜。 |
1.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准备材料,制发会议纪要,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 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 救灾捐赠和应急资金筹措组向社会公布捐赠热线和账号,建立捐款捐物集中收储点。 4.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发布社会力量进入灾区管理制度,应急、民政等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
震后第2天 |
检查指导 |
1. 到医院看望慰问转运伤病员。 2. 到相关部门(单位)检查救灾物资筹备落实和调运情况。 3.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作突出问题。 |
1. 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 综合协调组协调相关医院做好保障工作。 3. 相关工作组做好汇报工作。 |
震后第2天 |
第三次后方指挥部会议 |
1. 视频参加前方指挥部第二次会议。 2. 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 3. 研究当前救灾工作情况,调整工作部署。 4. 以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名义向灾区联合发出慰问电。 |
1. 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负责起草慰问电。 2. 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
震后第3天 |
检查指导 |
1. 加强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统筹医疗和救灾力量。 2. 处置震后发生的涉外工作。 3.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作突出问题。 |
1. 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 综合协调组视情调集和抢运救灾物资。 3. 综合协调组视情补充医疗救护力量,适时组织心理疏导专家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 涉外事务协调组协调对接涉外事务。 |
震后第3天 |
第四次后方指挥部会议 |
1. 视频参加前方指挥部第三次会议。 2. 落实总指挥部部署和要求;配合前方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3. 部署党员和群众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
1. 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 各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 救灾捐赠和应急资金筹措组启动爱心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捐赠公告。 |
震后第4天 |
第五次后方指挥部会议 |
1. 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检查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2. 根据前方工作情况,适时启动灾区复课、复工工作。 3. 视情向总指挥部提出举行哀悼活动的建议。 |
1. 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 视情况提出举行哀悼活动的建议。 |
震后第4天 |
新闻发布 |
协助省、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准备工作。 |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适时启动 |
响应终止 |
根据省、市指挥部工作安排终止应急响应。 |
伴随灾区社会秩序逐步转入正常,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
地震灾害部署需求参考表 |
||||||||||
序号 |
震级 |
震中 |
破坏程度(初判指标) |
|
|
|||||
影响区域 |
共涉及人口约 |
死亡人数约 |
受伤人 数约 |
需转移安置 |
直接经济损 失约 |
所需救援物资量 |
所需救援力量 |
|||
1 |
5.0级 |
市中心 |
456平方千米 |
9.1万人 |
0人 |
11人 |
|
3.2亿元 |
需要帐篷1133顶 |
需要救援力量458人 |
勐龙镇政府 |
|
|
|
|
|
|
|
|
||
勐旺乡政府 |
456平方千米 |
0.7万人 |
0 |
1人 |
1880人 |
0.2 |
|
|
||
普文镇政府 |
456平方千米 |
2.4万人 |
0 |
3人 |
2392人 |
0.8 |
需要帐篷237顶 |
需要救援力量96人 |
||
2 |
5.5级 |
市中心 |
1389平方千米 |
22.2万人 |
6人 |
136人 |
|
17.8亿元 |
需要帐篷2526顶 |
需要救援力量1021人 |
勐龙镇政府 |
1389平方千米 |
8.8万人 |
4人 |
84人 |
12805人 |
7 |
需要帐篷1268顶 |
需要救援力量512人 |
||
勐旺乡政府 |
1389平方千米 |
1.5万人 |
0 |
2人 |
7598人 |
1.2 |
需要帐篷752顶 |
需要救援力量304人 |
||
普文镇政府 |
1389平方千米 |
6.5万人 |
2人 |
43人 |
11019人 |
5.2 |
需要帐篷1091顶 |
需要救援力量441人 |
||
3 |
6.0级 |
市中心 |
3758平方千米 |
30.5万人 |
56人 |
1235人 |
|
27.4亿元 |
需要帐篷5181顶 |
需要救援力量2094人 |
勐龙镇政府 |
3758平方千米 |
14.5万人 |
44人 |
985人 |
35662人 |
13 |
需要帐篷3531顶 |
需要救援力量1426人 |
||
勐旺乡政府 |
3758平方千米 |
8.9万人 |
6人 |
144人 |
24348人 |
8 |
需要帐篷2410顶 |
需要救援力量974人 |
||
普文镇政府 |
3758平方千米 |
24.6万人 |
20人 |
465人 |
35284人 |
22.1 |
需要帐篷2493顶 |
需要救援力量1444人 |
||
4 |
6.5级 |
市中心 |
9634平方千米 |
53.8万人 |
185人 |
4150 |
118333人 |
48.4亿元 |
需要帐篷11715顶 |
需要救援力量4733人 |
5 |
7.0级 |
市中心 |
16010平方千米 |
73.9万 |
1034人 |
10994人 |
316921 |
96.1亿元 |
需要帐篷31375顶 |
需要救援力量12677人 |
6 |
7.5级 |
市中心 |
78226平方千米 |
251.3万 |
16252人 |
61701人 |
951717人 |
377亿元 |
需要帐篷94220顶 |
需要救援力量38069人 |
7 |
8.0级 |
市中心 |
354348平方千米 |
1250.6万人 |
90702人 |
218558人 |
7720384人 |
7503.6亿元 |
需要帐篷764318顶 |
需要救援力量100000人 |
12.3 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速报单位:×××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死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12.4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人员
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单 位 |
联系人 |
职 务 |
手 机 |
办公室 电话 |
1 |
市委办公室 |
赵建勇 |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
13368817398 |
|
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王毅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15969159018 |
|
3 |
市委督查室 |
邢通 |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 |
13988133961 |
|
4 |
市纪委、市监委 |
邹文成 |
办公室主任 |
18206927691 |
|
5 |
市委宣传部 |
刀艳玲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
13578159855 |
|
6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
孙玉勤 |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
13988130797 |
|
7 |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
杨明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
15287256685 |
|
8 |
市发展改革局 |
杨天林 |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
13988199596 |
|
9 |
市科技和工信局 |
李志国 |
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
13578162526 |
|
10 |
市教育体育局 |
黄丕明 |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
13578110988 |
|
11 |
市公安局 |
赵小福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18088966888 |
|
12 |
市民政局 |
李朝文 |
市民政局局长 |
13988128919 |
|
13 |
市司法局 |
陈刚 |
市司法局局长 |
13988188668 |
|
14 |
市财政局 |
张学红 |
市财政局局长 |
13708813205 |
|
15 |
市商务局 |
吕源 |
市商务局局长 |
15969151400 |
|
16 |
市自然资源局 |
罗从元 |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
18206933001 |
|
1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刘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
13887926555 |
|
18 |
市交通运输局 |
唐宏忠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19908812777 |
|
19 |
市农业农村局 |
李柏忠 |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18988183699 |
|
20 |
市水务局 |
王春元 |
市水务局局长 |
18988129300 |
|
21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刀志鑫 |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
13988154400 |
|
22 |
市卫生健康局 |
陆荣刚 |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
18806911777 |
|
23 |
市应急局 |
李建军 |
市应急局局长 |
13099632777 |
|
24 |
市审计局 |
胡鹏里 |
市审计局局长 |
13988123852 |
|
25 |
市市场监管局 |
鲁顺才 |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
18087939999 |
|
26 |
市林草局 |
谢文兰 |
市林草局党组书记 |
13578111699 |
|
27 |
市统计局 |
张黎黎 |
市统计局局长 |
13578142995 |
|
28 |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联社 |
刘继荣 |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联社主任 |
13988189962 |
|
29 |
市地震局 |
钟正旭 |
市地震局局长 |
18988123905 |
|
30 |
团市委 |
|
团市委书记 |
13708616638 |
|
31 |
市红十字会 |
杨芹 |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
13887907234 |
|
32 |
景洪供电局 |
陈学文 |
景洪供电局书记 |
13608786577 |
|
33 |
市气象局 |
薛剑峰 |
市气象局局长 |
13988163629 |
|
34 |
景洪公路分局 |
刘云华 |
景洪公路分局局长 |
13988112400 |
|
35 |
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杨正宏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3988100237 |
|
36 |
景洪公路路政管理 大队 |
廖超 |
景洪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
13988138721 |
|
37 |
市武装部 |
余雪军 |
市武装部办公室(军事科) |
19912787664 |
|
38 |
景洪武警中队 |
国立栋 |
景洪武警中队中队长 |
18988139422 |
|
39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刘剑 |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13988112625 |
|
40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温黎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
13388815866 |
|
12.5 地震应急物资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防灾减灾物资(设备)储备
统计汇总表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权属人员(单位) |
备注 |
1 |
装载机 |
LW500D |
1 |
景洪市地方公路管理段 |
徐建伟2211023 |
2 |
装载机 |
C50 |
1 |
西双版纳翊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杨宏13988151067 |
3 |
挖机 |
C60 |
1 |
西双版纳翊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杨宏13988151067 |
4 |
挖机 |
VOV120 |
1 |
西双版纳翊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杨宏13988151067 |
5 |
挖机 |
xc60 |
1 |
云南熙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尤成兴13887933375 |
6 |
挖机 |
xc15 |
1 |
云南熙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尤成兴13887933375 |
7 |
翻斗货车 |
大运牌重型自卸 |
1 |
云南熙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尤成兴13887933375 |
8 |
装载机 |
现代75 |
1 |
景洪市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陈光林18306911553 |
9 |
挖掘机 |
山东临工953R |
2 |
景洪市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陈光林18306911553 |
10 |
发电机 |
|
1 |
景洪市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陈光林18306911553 |
11 |
油(电)锯 |
|
3 |
景洪市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陈光林18306911553 |
12 |
装载机 |
徐工LW500D轮式装载机 |
1 |
普文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李云13988151706 |
13 |
装载机 |
LW500D |
1 |
勐养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王中平13988133389 |
14 |
手抬机动泵 |
|
1 |
勐养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王中平13988133389 |
15 |
装载机 |
LW500D |
1 |
勐旺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何春丽13759284710 |
16 |
油(电)锯 |
丸中G4500 |
1 |
勐旺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何春丽13759284710 |
17 |
割草机 |
松本金刚139F |
1 |
勐旺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何春丽13759284710 |
18 |
割草机 |
铜牛139G139-3A |
1 |
勐旺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何春丽13759284710 |
19 |
电钻机 |
|
1 |
勐旺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何春丽13759284710 |
20 |
装载机 |
徐工LW500D轮式装载机 |
1 |
勐龙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岩罕约13988180586 |
21 |
装载机 |
龙工LG833N |
1 |
勐龙祥和公路养护专业合作社 |
岩罕约13988180586 |
22 |
挖掘机 |
龙工LG6065 |
2 |
勐龙祥和公路养护专业合作社 |
岩罕约13988180586 |
23 |
挖掘机 |
徐工85 |
1 |
勐龙祥和公路养护专业合作社 |
岩罕约13988180586 |
24 |
抽水机 |
汽油机水泵FP20 |
1 |
勐龙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岩罕约13988180586 |
25 |
抽水机 |
JBQ5.5 /12.5型手抬机动消防泵 |
1 |
勐龙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岩罕约13988180586 |
25 |
油(电)锯 |
雅马哈9800 |
1 |
勐龙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岩罕约13988180586 |
27 |
油(电)锯 |
道什威尔D9980 |
|
勐龙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岩罕约13988180586 |
28 |
装载机 |
LW500D |
1 |
勐罕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雷勇13368816555 |
29 |
割草机 |
|
1 |
勐罕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雷勇13368816555 |
30 |
装载机 |
徐工LW500D轮式装载机 |
1 |
景讷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李建祥18908816496 |
31 |
油(电)锯 |
伐木者KM565 |
1 |
景讷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李建祥18908816496 |
32 |
推 车 |
|
|
景讷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李建祥18908816496 |
33 |
装载机 |
徐工WZ30-25 |
1 |
景哈哈尼族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舒润15887632830(7年未使用) |
34 |
手抬机动泵 |
翔达JBQ5.3/9.0 |
|
景哈哈尼族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舒润15887632830 |
35 |
油(电)锯 |
叶红MTH6800 |
|
景哈哈尼族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舒润15887632830 |
36 |
装载机 |
徐工LW500D轮式装载机 |
1 |
基诺族乡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泽白13908815205 |
37 |
装载机 |
徐工LW500D |
1 |
嘎洒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刘青松13628813328 |
38 |
油(电)锯 |
STIHL MS 382 |
|
中国足球彩票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高中和18988131488 |
10.6 直升机停机坪情况统计表
直升机停机坪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所处位置 |
数量 |
建设面积(平米) |
可停机 数量 |
修建时间 |
其他 |
1 |
中国足球彩票文化广场 |
1 |
10000 |
1 |
|
中国足球彩票 |
2 |
东方农场足球场 |
1 |
5000 |
1 |
|
中国足球彩票 |
3 |
中国足球彩票(大干坝村小组) |
1 |
7000 |
7 |
|
大渡岗 |
4 |
中国足球彩票中学 |
1 |
2000 |
2 |
|
大渡岗 |
5 |
景讷乡中学 |
1 |
900 |
2 |
|
景讷乡 |
6 |
曼弄枫街道办事处楼前篮球场 |
1 |
360 |
1 |
1999 |
曼弄枫街道 |
7 |
景洪市勐旺乡中学 |
1 |
600 |
2 |
|
勐旺乡 |
8 |
景洪市普文镇中学 |
1 |
7140 |
2 |
2019.12.24 |
普文镇 |
9 |
景洪市普文镇小学 |
1 |
3306 |
1 |
2017.10.08 |
普文镇 |
10 |
基诺山乡小学操场 |
1 |
2484.4 |
4 |
2019.2 |
基诺乡 |
11 |
基诺山乡民族广场 |
1 |
1200 |
2 |
2019.10 |
基诺乡 |
12 |
嘎洒小学 |
1 |
840 |
1 |
2019 |
嘎洒街道 |
13 |
勐养镇(景洪市第三中学) |
1 |
7000㎡ |
4 |
|
勐养镇 |
14 |
农场路17号(勐养镇中心小学) |
1 |
3672㎡ |
4 |
|
勐养镇 |
15 |
景洪市第一中学 |
1 |
7140 |
4 |
|
允景洪街道 |
16 |
西双版纳州体育中心足球场 |
1 |
7000 |
4 |
|
允景洪街道 |
17 |
西双版纳州允景洪小学 |
1 |
5200 |
4 |
|
允景洪街道 |
18 |
万景大道(万达中学足球场) |
1 |
800 |
2 |
|
嘎栋街道 |
19 |
勐罕镇八壹中学足球场 |
1 |
7000 |
3 |
|
勐罕镇 |
20 |
勐龙镇曼景康村(屠宰场) |
1 |
3000 |
2 |
|
勐龙镇 |
21 |
勐龙镇中学 |
1 |
2000 |
1 |
|
勐龙镇 |
22 |
景洪市民族中学 |
1 |
2000 |
1 |
|
江北街道 |
23 |
景哈乡中学球场 |
1 |
2000 |
1 |
|
景哈乡 |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人员(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单 位 |
联系人 |
职 务 |
手 机 |
办公室 电话 |
允景洪街道办 |
何正权 |
武装部长 |
13988173260 |
|
江北街道办 |
邓昌明 |
武装部长 |
13988133718 |
|
嘎洒街道办 |
刘天清 |
街道副主任 |
18008816580 |
|
曼弄枫街道办 |
余杰华 |
武装部长 |
15198401997 |
|
嘎栋街道办 |
王文平 |
武装部长 |
13578165161 |
|
勐龙镇 |
李繁荣 |
副镇长 |
14788086070 |
|
勐养镇 |
马浩诞 |
副镇长 |
18313221701 |
|
勐罕镇 |
岩光 |
副镇长 |
15087673135 |
|
普文镇 |
刀新华 |
副镇长 |
13608782389 |
|
景哈乡 |
麦当 |
副书记 |
15012154188 |
|
景讷乡 |
周志飞 |
副乡长 |
13988163755 |
|
勐旺乡 |
自国强 |
武装部长 |
13648708080 |
|
基诺山乡 |
李飞飞 |
武装部长 |
13312703337 |
|
中国足球彩票 |
岩色囡 |
副乡长 |
136288173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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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话使用信息汇总表
使用人 |
职 务 |
卫星电话 |
李云 |
普文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
17400870427 |
王中平 |
勐养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
17400870428 |
雷勇 |
勐罕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
17400870429 |
刘青松 |
嘎洒街道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
17400870430 |
岩罕约 |
勐龙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
17400870431 |
周晓鹏 |
勐旺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17400870432 |
李建祥 |
景讷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
17400870434 |
黄金辉 |
基诺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
17400870435 |
舒润 |
景哈乡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
17400870436 |
李健 |
中国足球彩票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
17400870576 |
彭联璧 |
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
13493004818 |
张 浩 |
移动公司网络建维总监 |
13493005480 |
监控中心 |
电信公司 |
13492505717 |
无线网优分局 |
电信公司 |
13492505718 |
线路分局 |
电信公司 |
17400875586 |
线路分局 |
电信公司 |
17400877340 |
监控中心 |
电信公司 |
17400877540 |
监控中心 |
电信公司 |
17400873823 |
无线网优分局 |
电信公司 |
17400874541 |
无线网优分局 |
电信公司 |
17400877520 |
李秉娇 |
联通公司核心机房主管 |
海事卫星13492519181 |
周子俊 |
地震局副局长 |
17400876340 |
景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抢险
“三支队伍”人员信息表(一)
队别:专家队□ 市政抢险队√ 大型机械抢险队□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1 |
李文义 |
云南梓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技术总工 |
19106952127 |
2 |
张圣洁 |
云南融投建设有限公司 |
一级建造师 |
18287959726 |
3 |
罗光有 |
云南建宇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759256333 |
4 |
谢凯 |
西双版纳俊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队 |
一级建造师 |
15308818882 |
5 |
曾文斌 |
西双版纳俊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队 |
高级工程师 |
18306904777 |
6 |
王艳美 |
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司 |
高级工程师 |
13887906606 |
7 |
张跃胜 |
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988113993 |
8 |
旷飞 |
西双版纳曼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8088051626 |
9 |
张瑾 |
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628715389 |
10 |
马晓军 |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7787321877 |
11 |
罗丁丽 |
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988189109 |
注:1.表中的队别用以区分不同的队伍,属于那支队伍的人员信息在对应的□内打√并填写。
2.表中的层级包括州(市)本级和县(区)级,分级统计填报。
3.同单位的人员按顺序依次填写。
景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抢险
“三支队伍”人员信息表(二)
队别:专家队 √ 市政抢险队□ 大型机械抢险队□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1 |
何雷 |
景洪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高级工程师 |
13708611110 |
2 |
谭义民 |
景洪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高级工程师 |
13708813004 |
3 |
周学民 |
景洪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工程师 |
13035976177 |
4 |
丁连昌 |
景洪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高级工程师 |
13988123333 |
5 |
白华 |
景洪市时代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988188646 |
6 |
陈菲 |
景洪市时代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3988122017 |
7 |
李云飞 |
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15812156552 |
8 |
董飞 |
景洪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高级工程师 |
13988197577 |
9 |
赵久锐 |
景洪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13988108366 |
10 |
袁慧玲 |
景洪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13988181766 |
注:1.表中的队别用以区分不同的队伍,属于那支队伍的人员信息在对应的□内打√并填写。
2.表中的层级包括州(市)本级和县(区)级,分级统计填报。
3.同单位的人员按顺序依次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