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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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04 16:22
景政办发〔2020〕207号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单位:
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防范有力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降低大气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做好天气污染应对工作,确保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不超过35微克每立方米。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预警。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及时准确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决策、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积极预警、提前控制。
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责任。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对辖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各行业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应对期间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应对结束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结果导向,多措并举。以工地扬尘、道路污染、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渣土车辆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禁烧,交通拥堵治理,燃煤锅炉、炉窑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动态巡查、典型曝光和公开处理力度,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指挥,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牵头部门牵头抓总,形成强大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局长担任。市应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市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市级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市应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局长担任。
(一)监测预报组
监测预警组由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组成。
监测预警组基于当前大气污染状况及气象条件分析和研判未来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及时向市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大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观测预报数据信息。
(二)会商预警组
预警组由生态环境、气象气候、环境评估等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
预警组负责分析、研判全市大气污染情况和气象扩散条件,针对污染天气的应对启动及应对措施等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全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督导检查组
督导检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在应对期间对进入应对的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检查,针对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监测与会商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有关规范分别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结合实时数据和州、省级预报中心的预测结果开展空气质量预警工作。
建立完善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机制,预测未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预警组应及时发起会商。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开展不少于1次的会商,确保对污染天气的发展形势进行及时研判。
四、应对的发布、调整与解除
(一)应对的发布
达到市级应对条件时,三级、二级应对信息的发布由市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一级应对信息的发布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应对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应对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政府部门和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
发布应对信息时,要将未来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应对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应对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应对措施级别等内容。
(二)应对级别的调整及解除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但未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应降低预警级别。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应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参照预警发布程序。
五、应对响应
(一)应对程序
市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景洪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命令后,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应组织采取与应对等级对应的应对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应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应对分级
1.三级:当70≤AQI≤100,且连续三天时,启动污染天气1级应对措施。
2.二级:100<AQI≤200,即预测出现一天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时,启动污染天气2级应对措施。
3.一级:AQI >200,即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启动《景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应对措施
1. 三级污染天气1级应对措施
(1)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规划区内施工工地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严格要求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同时增加施工工地和裸露场地洒水抑尘频次,每小时不得少于1次;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24小时开启。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检查,24小时连续施工的检查次数在白天不得少于2次,晚间不少于1次,仅在白天施工的每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项目的“六个百分百”,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规划区以外的施工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六个百分百”。
(2)城市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对城区内扬尘较大的道路洒水降尘,确保路面干净。对重点路段景洪市澜沧江路、景亮路、清泉路、么龙路、勐海路、机场公路、嘎洒至嘎栋路、机场老路等每天至少早(6:00-11:00)中(13:00-17:00)晚(20:00-23:00)清扫3次,早(8:30-11:00)中(15:00-18:00)晚(19:00-22:00)洒水3次,有污染时随时清扫洒水,路面不得有灰尘、渣土、污泥等存在;重点区域夜间(19:00-3:00)要实施特别管控,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要满负荷运转,实施立体式除尘降雾。已实施雾化增湿项目的道路,立即开启道路两侧的喷雾设施。
(3)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对景洪市告庄、长龙夜市、曼听、曼斗、曼龙匡和西双版纳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占道露天烧烤摊进行取缔,对门店内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烧烤和餐馆进行制止,防止烧烤油烟污染。加强对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搅拌站车辆进行检查,避免扬尘污染。
(4)公安部门在景洪市嘎洒转盘、告庄转盘等各进城入口处设立屯警点,根据实际情况配置警力,严格管控货运车辆及被限行车辆入城,加大城区重载车辆、重型柴油车辆、黄标车限行措施,引导上述车辆使用过境路、绕城路过境。加强对空气自动站周边交通通行路况进行监控,坚决杜绝超载重载车辆、重型柴油车辆、黄标车经过空气自动站周边,避免空气自动站附近道路出现堵车、塞车情况,做好错峰管控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巡查,禁止在城区禁燃区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物品。
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在重点路口、路段对渣土运输车辆、砂石物料运输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查缉,严查上述车辆遗漏抛洒、未密封运输、车身不净、车轮带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许可时间段入城行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5)街道、社区负责通知辖区内单位、小区、村委会等场所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检查是否有垃圾焚烧(含生活垃圾、绿化垃圾)的问题,并每日上报至城管部门;城管部门根据片区划分,每个中队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开展焚烧垃圾巡查工作。
(6)自然资源部门每次应对期间对每座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减少爆破、破碎、加工、装卸、堆存、传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废石、废渣、剥离的泥土应当堆放到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防尘网等措施。运输矿产品、渣石土、垃圾的车辆应在出口喷淋和冲洗,并密闭运输。加大城区无主类空地的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7)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建成区及周边木材加工厂、木炭厂、橡胶加工厂等企业,正常使用产生废气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每日至少检查1次。全面做好城区范围内禁止高污染燃料摸底排查工作,并依法予以取缔。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每日不少于1次。
(8)交通运输部门每日组织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巡查,对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燃烧秸秆、树叶和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
(9)林草部门严格遵守《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强化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增加对乡镇巡查频次,督促和压实乡镇(街道)、农场责任,落实防火措施,加强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发现的险情。
(10)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村小组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不少于2次巡查,对焚烧垃圾(秸秆)及时制止和扑灭。
(11)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降雨的准备,当条件合适时实时启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2)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制定并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操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负责向市应对指挥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启动及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应对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 二级污染天气2级应对措施
在三级污染天气1级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交通、水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建成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安排4个小组,全天对建筑施工、车辆运输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2)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安排洒水车、道路机械化清扫车、环卫工人等对城区内所有的道路进行全面清洗。对重点路段澜沧江路、景亮路、清泉路、么龙路、勐海路、机场公路、嘎洒至嘎栋路、机场老路等每天增加清扫和洒水次数2次,有污染时随时清扫洒水;重点区域全天24小时实施特别管控,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要满负荷运转,实施立体式除尘降雾。
(3)城市管理部门通知建成区内的市政涂装行业,每天10点到17点停止建筑施工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4)生态环境、交通部门通知建成区内的汽车维修行业(4S店),每天10点到17点停止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并每日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5)生态环境、科工部门负责监督华新红塔水泥有限公司实施减排措施,烟气综合脱硝率达不到60%,则限产50%。
(6)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景洪至勐罕镇出城公路的清洁工作,当出现污染时立即清扫。
3. 一级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启动《景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具体措施详见预案。
(四)应对监管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涉及应对工作职责的各相关部门主动展开执法检查工作,并实时共享数据,确保应对时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应对终止
应对解除后,应对自动终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由市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应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提出的改进措施等。
市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污染天气出现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州指挥部。
七、监督问责
督导检查组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未、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的部门、企业、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工作方案制定和修订
市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修订。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本部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并报市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