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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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30 09:34
景政办发〔2020〕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双版纳监狱:
近年来,通过市、乡两级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国足球彩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但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仍然存在享受不及时、部门沟通不顺畅、系统应用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更好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35号)和《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审核、审定工作的通知》(景民发〔2016〕58)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两项补贴发放机制
(一)补贴对象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中国足球彩票户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儿、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除外)。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中国足球彩票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特困人员除外)。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和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从2020年5月1日起,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三)资金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自2020年11月起采取按月发放形式,由财政部门监管,民政部门为救助家庭或个人在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两补资金的账户,原则上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于每月30日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新增对象)自递交申请日(以基本齐全材料递交日为准)当月计发补贴,次月发放到位。
(四)申请、审核、审批发放时间规定
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两区、监狱填写申请表。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将申请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两区、监狱;接到申请材料后,每月15日前完成初审,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市残联,并将申请对象信息录入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市残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每月20日前完成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审核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市民政局;民政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每月25日前完成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审定工作,并将享受人员信息报送市财政局,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及时发放。如在初审过程中发现有信息不符及错误的,享受生活困难补贴的低保户信息错误的由民政局返乡镇民政助理,于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信息错误的由残联返乡镇联络员,于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确保及时进行清退、更正。如因申请材料未及时送达审核、审批,造成残疾对象没有及时享受到两项补贴,由相应延误部门承担责任。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民政、残联审核确定后的发放人员花名册在市、乡两级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五)补贴停发
因死亡和户籍迁移需停发补贴的残疾人,1. 当月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取消所享受补贴;2. 取消城乡低保的,在取消低保的当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3. 取消低保转特困人员的,当月停发所享受补贴。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双版纳监狱:履行“两项补贴”的初审职责,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初审工作。每月核对死亡人员,将退出低保、户籍迁出、特困、孤儿、火化、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名单。以便及时掌握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发的,由乡镇负责追缴资金,无法追缴的,由乡镇承担责任。
基层残联负责对市残联提供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每月10日前反馈新增、注销、变更、迁入、迁出等相关残疾人证数据进行核对,对符合申请重度护理补贴条件的对象由基层残联理事长通知残疾人联络员及时通知本人或监护人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双版纳州景洪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录入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确定当月新增护理补贴人员及停发人员,及时发现本月新增和停发的对象并尽快通知对象,确保符合条件对象申请及时获得补贴。
基层民政办将市民政局每月反馈动态低保、特困、孤儿、火化、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名单进行核对,对符合申请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条件的对象由基层民政办通知民政协理员通知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并录入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及时发现本月新增和停发的对象并尽快通知对象,确保符合条件对象申请及时获得补贴。注:西双版纳州工业园区、西双版纳州旅游度假区、西双版纳监狱辖区范围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初审工作由两区、监狱社会事业局负责初审,初审材料于每月15日前提交市残联审核。
(二)残联部门:履行两项补贴的审核职责,市残联在收到初审合格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审核工作,每月10日前向乡镇反馈的新增、注销、变更、迁入、迁出等相关残疾人证数据,便于基层开展初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10日前向民政局提供残疾人数据库数据,便于民政局比对动态低保、特困、孤儿、火化、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名单,确保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享受或停发。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材料于每月20日前提交市民政局。
(三)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审定工作,市民政局应在收到市残联提交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进行信息比对(每月根据残联提供的残疾人数据库数据,比对民政局动态低保、特困、孤儿、火化、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名单,确保残联提供的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享受或停发)、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全国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网上审定和系统管理等工作,并将审定合格的名单在政务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四)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
(一)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信息系统业务学习和应用。各级工作人员要全面适应工作需要,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确保在政策执行到位的同时信息系统应用到位,确保每个流转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操作,不得滞留、延误,确保补贴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补贴信息化管理。每月新办残疾证出证后和低保新增、取消后要及时更新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要在系统中做好新增、补发、停发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实时监测、分析比对功能,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管理和运用,确保每月系统发放数据和实际发放一致,做到精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财政和残联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既要密切配合、强化落实,又要各司其职、夯实责任,深化监督管理,对于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每年开展一次大排查和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两项补贴工作质量,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两区、监狱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确保申请对象基本信息真实完整,不虚报、不错报。进一步夯实项目主体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该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乡镇依托基层组织进行宣传,尤其要发挥村、社区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民政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等基层干部的作用,上门宣讲服务,确保残疾人及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两项补贴制度有效落实。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