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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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12 09:18
景政办发〔2020〕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景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9月21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足球彩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国足球彩票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驻景中央、省属和州属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底前,在2019年12月底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摸底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深入开展资产无偿划转和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所属地区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国有企业主体已消失的退休人员,未移交的由现管理单位负责办理移交工作。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依法依规确保待遇和权益不受损,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三、移交原则
(一)坚持属地移交。各乡镇(街道)是接收责任主体,市直各部门、单位和社区是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服务主体。
(二)坚持整体移交。以退休人员参保地为主,同时兼顾企业所在地、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确定接收乡镇(街道),进行移交。
(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各项政策,做好衔接,加强人文关怀,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移交的良好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四、主要功能任务分解及时间安排
(一)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1. 乡镇(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管理退休人员人事关系和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台账,及时更新维护台账信息,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做好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为退休人员提供有关咨询、查询服务;跟踪掌握和上报退休人员生存及流动状况,做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负责死亡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申报及死亡退休人员信息的上报;符合条件的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帮助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退休人员解决基本生活诉求问题;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开展对退休人员的走访和节日慰问工作,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2. 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规模和需求,加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工作力量配备、经费保障以及配套设施等各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确保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要规范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到乡镇(街道)和社区的移交工作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对接政府部门的有关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不协调、不顺畅问题,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平稳有序移交。各乡镇(街道)和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3. 工作分工。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信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垦局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4. 时间安排。2020年3月底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摸底调查审核确认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部署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釆取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方式,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1. 工作要求。(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关企业和地区要协调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医疗保障局牵头)。(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有关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市医疗保障局牵头)。(4)军转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劳动模范、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等特殊退休人员的待遇由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移交工作,暂不能移交的,由其统筹研究解决方案,在解决方案出台前按照原渠道解决。
2. 工作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垦局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三)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
1. 党组织关系转接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1)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2)国有企业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前党费交纳基数核准、接转前应缴党费收缴、党员基本信息梳理汇总等工作。(3)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党组织移交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4)要严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收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工作分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垦局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工作。
(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
1. 档案移交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现存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市档案局做好死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将档案规范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档案局,档案移交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档案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现存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负责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按照规定移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州委、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2. 工作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牵头,各乡镇、农场管委会、街道、市委组织部、市农垦局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
(五)资产划转工作
1. 资产划转要求。(1)国有企业现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原则上按照现状及时无偿划转给乡镇(街道)和社区用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乡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釆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3)国有企业确无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和设施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不得将活动场所或设施划转作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前置条件,也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4)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给予支持。(5)各乡镇(街道)负责整合本行政区域内资源,拓宽活动场所保障渠道,完善社区基本活动配套设施。
2. 工作分工。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农垦局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产无偿划转工作。
(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1. 工作要求。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2. 工作任务。(1)各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3)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照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国有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4)对国有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国有企业按照现行途径妥善处理。(5)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国有企业要釆取一定的过渡期办法,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社会化管理实行前或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原享受的各类合法保障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决,在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有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国有企业一次性支付,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3. 工作分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信访局、市农垦局配合。
4.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七)职工安置工作
1. 职工安置要求。(1)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乡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国有企业和当地政府协商釆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2)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工作分工。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农垦局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职工安置工作。
五、移交步骤及具体工作流程
(一)移交单位提出申请。国有企业在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工作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移交申请。涉及已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移交申请。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签订移交协议。各乡镇(街道)接到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安排部门及专人与企业对接,会商具体交接工作,确认社区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社会保障管理、相关资产资料等移交内容。在对接核实基础上,属地乡镇(街道)与国有企业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交接协议。
(三)组织交接。国有企业和具体接收单位根据移交内容做好相应工作:1. 社区管理服务交接。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社区管理服务交接工作,并协商签订《社区管理服务交接协议》,协议文本包括交接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数、名单、服务内容等。2. 人事档案管理交接。交接双方组织实质性交接工作,并协商签订《人事档案交接协议》。退休人员档案按现状移交,接收方不得以档案不全作为接收前置条件。3. 党员组织关系交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党员关系转接手续。4. 社会保障管理交接。交接双方签订社会保障管理交接协议,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工伤档案移交手续。5. 资产资料交接。交接双方共同组织清点核实,签订资产、资料移交协议,2020年12月底前,办理移交资产过户手续。
(四)驻景中央、省属和州属国有企业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前期工作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负责接收并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交接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中国足球彩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统筹解决中国足球彩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岩罕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荣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李琼丽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白淑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李 东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档案局局长
刘丽华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云海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学良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岩温香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
李 豫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国资委专职副主任
玉应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小勇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岩 罕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 健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唐建伟 市农垦局副局长
刘 青 允景洪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 哲 江北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 健 嘎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岩 光 勐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 岳 景哈哈尼族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岩香甩 勐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祥荣 勐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昌明 基诺山基诺族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苏有兰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 叫 中国足球彩票人民政府副乡长
纳青清 普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春宇 勐旺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琳 国营景洪农场副场长
张青松 国营勐养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邱 军 中国足球彩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欢云 橄榄坝农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农场副场长
飞玉萍 大渡岗农场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工会
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国资委专职副主任李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日常事务,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协调办理本单位承担的相关工作,明确相应工作的工作流程和实施要求,并制定各个环节应有的文本表格。
(二)压实国有企业责任。国有企业是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主体,负责主动对接属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档案移交以及资产无偿划转、统筹外费用处理等具体工作。国有企业要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所属企业的考核,确保按期实现本方案规定的工作目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之前和移交过渡期,由国有企业负责继续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履行有关职责,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降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有合法待遇。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属地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总协调的职责,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顺利移交、平稳移交;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市财政局要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落实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移交管理服务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和市档案局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规范整理、装订和存放工作,确保人事档案保管安全;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简优化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措施,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市各国有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确保社会稳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从本地社区建设和企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有序推进移交和接收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惑答疑,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待遇,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实现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
(六)强化督查问责。执行督查问责和工作问责制度,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进度。自2020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