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通知(景政办发〔202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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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09 10: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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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公众抵御地震灾害的应对能力。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须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要全面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严格执行预案措施,确保灾情能够快速处置,严防各类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全面提高全社会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洪市辖区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景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国家、省、州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积极配合国家、省、州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武装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广电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边境管理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景洪中队、景洪市供电局、中国移动景洪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景洪市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
2.2.1 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地震监测,灾害评估;
2.2.2 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灾民安置,救灾;
2.2.3 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险去危,恢复重建。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依据地震响应级别,对成员单位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灾害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初判指标:市内7级地震以上为特别重大,死亡200人以上;
市内6.0—6.9级地震为重大,死亡50—200人内;
市内5.0 —5.9级地震为较大,死亡50人以内;
市内5级地震以下为一般,死亡10人以内。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和一般地震时,分别启动Ⅰ、Ⅱ、Ⅲ、Ⅳ级响应。Ⅰ、Ⅱ、Ⅲ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全市地震应急、救灾工作,若超出本级别的损失,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地震灾害等级分类、初判指标、响应级别、处置机构表
灾害分级 |
初判指标 |
相应震级 |
响应级别 |
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 |
200人以上 |
7.0级以上 |
Ⅰ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省一级领导) |
重大地震 |
50—200以内 |
6.0—6.9级 |
Ⅱ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省一级领导) |
较大地震 |
50人以内 |
5.0—5.9级 |
Ⅲ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州一级领导) |
一般地震 |
10人以内 |
5级以下 |
Ⅳ |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
地震预案启动后,根据灾情及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过度或不足。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
市地震局协助省、州地震局完成收集和整理市内或周边区域内的监测数据,提出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类型,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地震活动情况。
4.2 震情通报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时,市地震局应及时向政府通报有关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及震源深度。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通过网络、电视、手机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理
5.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应急启动
A. 地震速报。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并按震级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政府将信息通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B. 启动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规定的初判指标,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初步情况。Ⅰ、Ⅱ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支援抗震救灾;Ⅲ级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支援抗震救灾;Ⅳ级响应级别请求有限支持。
C. 召开紧急会议。市人民政府通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政府其它各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请各单位领导接受救灾工作安排,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D. 立即展开救援。会后一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前方应急组必须出发前往灾区开展工作。后续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灾情,逐步增加工作人员。在Ⅰ、Ⅱ、Ⅲ级响应级别内,接受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分工,协调上、下级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对灾区实施有序的救援,Ⅳ级响应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开展相应的工作。
E. 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在地震灾害现场的工作进度,应以简报的形式向指挥部报告。每天17:30前上报指挥部。
5.1.2 主要处置措施
A. 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应急、统计、地震等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应在震区负责收集、统计、调查灾区情况,汇总后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应急管理局),由抗震救灾办公室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据此作出救灾建议、意见、决定等。
B. 灾情统计。统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应迅速收集、汇总提供灾区的人口、经济、交通、GDP等基础数据,及时报市人民政府,以便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C. 绘制烈度图。震后3天内,地震部门须提供基本受灾烈度范围,确定极震区范围。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震区了解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后,应立即上报指挥部,以便及时调拨生活必需品。
D. 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应积极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州人民政府积极协调,积极争取驻景部队和武警的支援。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预案职责和分工,与州级有关对口部门积极协调救灾工作。
E. 搜救人员。震情发生后,首先,震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灾区内民兵、基层干部、职工、群众等开展早期自救互救;其次,依托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和其他救援队伍对极震区除危排险,人员压埋搜救;其三,后续救援依托驻州市周边军警部队、各类专业抢险队、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抗震救灾。
F. 医疗卫生。市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灾区卫生人员开展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并协调州卫生部门的救援队开展工作。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迅速调运灾区所需药品器械。
G. 人员安置。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人员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对于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请求上级相关部门支援。调拨帐篷、衣被、食品,发放救灾物资,接收援助、捐款等工作。市民政局协助做好转移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等。市应急管理局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抢修恢复生命线工程。市教育体育局须在震后第一时间由灾区所在学校负责人迅速组织教师检查,救助受伤受困学生,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疏散措施。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红十字会按照相关职责开展救灾工作,并按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的救灾援助),协助州红十字会在市内开展救助工作。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联合社、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紧急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供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展开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H. 应急通信。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中国电信景洪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景洪市分公司等企业迅速修复被震毁的通信基站,启用应急移动基站,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I. 交通运输。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开展道路交通的中断情况调查,调度救灾车辆,实施限制前往震区的车辆管理措施,协调运力,确保救灾队伍、救灾物资及时运达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迅速抢修,恢复保通进入灾区的应急道路。
J. 电力保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景洪市供电局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修复电 力设施,优先保障城市供电,震中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K. 市政基础设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道路、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应急抢修及恢复功能。
L. 灾害监测。市地震局24小时加强值班,解答市民的咨询,协助省、州局布设流动地震监测台网,及时向指挥部通报余震信息,加强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并协助省、州局做好灾区灾害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市自然资源局对灾区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和监测,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灾区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化学危险品、加油站、工矿、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排查、管控,及时排除各种毒气泄漏,消除火灾隐患。
市水务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击危排险;市应急管理局加强矿山尾矿坝的隐患排查整治,防止垮塌。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M. 治安维护。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灾民安置点、储备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各种涉恐事件的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N. 社会动员。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应做好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活动。市红十字会加强对救灾捐赠的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工作,严格管理,提高透明度。
在救灾或恢复重建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州级部门对本市给予支援。
O. 新闻宣传。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救援动态信息,要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严禁任何个人、单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P. 灾害评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由市地震局协助省、州局专家组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工程结构、震害特征、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调查。统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深入灾区收集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民居和其他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组织专家开展灾害评估。
Q. 应急督查。由市监察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全程监察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震中灾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R. 应急结束。灾区社会基本功能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S. 恢复生产。发展改革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保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发放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5.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理
由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理。收集的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并确定是否请求上级派出工作组给予必要的支持。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发生后,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由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的恢复重建,并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景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在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下,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各自的应急处置能力。
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日常检修和应急演练。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基层力量开展第一时间的自救,日常应加强培训,依托志愿者队伍、共青团员、基层民兵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日常应加强对全市建构筑物基础数据收集、更新。加强地震监测,保障全市地震设施正常运转。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应对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实施有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严格按照当地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建设。
7.2 指挥平台建设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加快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形成省、州、市以及军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平台。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并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储备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日常生活物资、医疗器械、药品等的供应。
市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Ⅰ、Ⅱ、Ⅲ级灾害响应,请求国家、省、州级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城区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修建部分应急设施,如厕所、临时医疗点、饮用水源,保障地震应急期的日常生活。
学校、医院、电影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通道,日常应随时畅通,确保随时可用,不能设置障碍或占用通道。
7.5 基础设施保障
市通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短波无线电通信三种通信必须确保1种以上的通信手段保持正常。
市广电局应立即抢修设备设施,要保障灾区电视网、广播网全覆盖。确保灾区群众获取准确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供电局要确保灾区正常用电。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有力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地震救灾“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演练
宣传、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地震、红十字会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全民参与,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须按教育部规定实施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从小提高学生应急防灾处置能力。政府部门也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各部门进行适当规模的演练,以提高救灾协调、反应能力。
7.7 应急检查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地震应急预案、工作机制、指挥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宣传、志愿者队伍、医疗救助队伍、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召开1次地震联席工作会议,听取地震趋势汇报,安排日常工作。
8.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救灾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9.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