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全面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知(景政办发〔202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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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17 2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全面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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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全面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全市违规建造“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行为,规范殡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逐步减少和消除“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抓好殡葬领域有关问题整治事项的通知》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足球彩票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现就景洪市全面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以上率下,干部带头,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为原则,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推进清理工作。
二、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大墓、豪华墓”。
三、组织领导
按照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要求,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成立景洪市违法建设墓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岩罕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荣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岩 罕 市民政局长
余 斌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成 员:马 龙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友强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岩三歪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韦洪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贵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美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岩 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莫瑞隆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副局长
杨金学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 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罗小勇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邹海生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刘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景洪市民政局,郑贵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数据汇总、情况汇报等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目标任务
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进行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市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整治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2020年6月20日以前全部清理拆除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建成的“活人墓”;第二步:2020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清理拆除全市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第三步:2020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清理整治全市辖区内大墓、豪华墓,通过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绿化遮挡一批的方式,实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2020年6月20日以前,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新建的“活人墓”自行拆除;
第二阶段:2020年6月20日以前,全市境内“活人墓”自行拆除;
第三阶段:2020年6月30日以前,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配合乡(镇)组织开展对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进行强制拆除。
第四阶段:2020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绿化遮挡一批的方式,实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
五、方法步骤
全市“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期半年,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25日—2020年6月15日)
1. 召开动员大会。2020年4月28日,已召开全市“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各乡(镇)、农场要广泛宣传深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确保全市“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各乡(镇)、农场党委、政府;时限要求:2020年6月10日以前)
2. 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墓位数量、面积、安葬日期,以及涉及该行为的村民人数、取得土地安葬的途径方式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农场管委会;时限要求:2020年6月15日以前)
3. 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农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各乡(镇)、农场须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党委、政府;时限要求:2020年6月15日以前)
4. 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农场党委、政府;时限要求:整治工作启动后开始,持续广泛开展宣传,直至整治工作结束)
(二)集中整治“活人墓”(2020年6月20日—6月30日)
1. 重点整治范围。全市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活人墓”,具体由市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现有“活人墓”重点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时限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
2 .整治原则、方式及要求。以动员自行拆除清理为主,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对拆除“活人墓”的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或绿化处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时限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
(三)清理整治“大墓、豪华墓”(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通过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绿化遮挡一批的方式,对“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实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见树不见墓。(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农场管委会;时限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
(四)总结验收(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
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活人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场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并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建立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考核通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农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农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督促好“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拆除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抓好挂包责任,全面支持配合乡(镇)工作。各乡(镇)、农场、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教育和管理好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行动充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安排部署上来,严明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活人墓”拆除整治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阳奉阴违、有令不行、令出不止的情形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活人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四)各乡(镇)、农场于每个阶段完成时限以前通过电子公文向市民政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