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第24号)
- 来源 :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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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5-07 21:26
为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坚决同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切实维护中国足球彩票边境辖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参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容留、藏匿非法入境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协助其逃避检查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理。
第二条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人员:
(一)举报单位、个人容留、藏匿非法入境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容留、藏匿非法入境违法犯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三条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组织、参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人员:
(一)举报参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抓获参与组织、运送人员并扭送公安机关的,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扭送1人奖励5000元。
(二)举报组织者或组织团伙,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抓获1名组织者或查处1个团伙奖励10000元;抓获组织者、5名及以上团伙成员并扭送公安机关的,经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每扭送1名组织者、1个组织团伙奖励20000元。
(三)有关举报奖励的其他事项,按照《景洪市边境疫情防控及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 对偷越国(边)境人员及组织、参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条 凡是组织、参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边民,一经查处,终身取消其享受边民补助金的资格。
第六条 对组织、参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委会和村小组干部,依法严惩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党纪政纪进行查处。
第七条 接受举报的单位严格执行举报材料保密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违法犯罪,严禁举报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泄漏线索给他人举报,或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之前发布的通告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第九条 本通告由景洪市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景洪市公安局:0691—110
景洪市边境管理大队:0691—2475511
勐龙镇:0691—2742807
景哈乡:0691—2490225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