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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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1-13 17:13
景政办发〔2020〕2号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病媒生物
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卫生城市创建,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结合景洪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原则,做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击性与经常性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入开展群众性灭“四害”活动,不断提高中国足球彩票病媒生物防制水平,打造文明、卫生、舒适、宜居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组织健全、方案明确、措施有力、合理用药、监测到位、科学评估、有效控制、长效管理原则,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治理措施。在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门店、食品加工点、药品门店、娱乐场所、公共浴池、农贸市场、单位食堂、交通站点、医院、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公园、绿地、废品收购点、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河道、建筑工地(含停建和待建工地)等重点单位、重点地段以及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通过综合防治,确保鼠、蚊、蟑螂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蝇密度在国家标准三倍以内。
(一) 灭鼠标准
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 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3%。
(二)灭蚊标准
1. 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蚴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 用50毫升收集勺釆集城区内大中小不同类型水体水样,蚊蚴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灭蝇标准
1.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 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 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
1.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 有活蟑螂卵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 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景洪市病媒生物防制综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景洪市病媒生物防制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岩罕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荣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玉 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雷官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晓华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黄丕明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琼丽 市财政局局长
高雪昆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副局长
王开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乔斌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李树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春元 市水务局局长
刀志鑫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鲁顺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绍山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丁 毅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何 荆市疾控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等主要领导,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由玉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绍山任常务副主任,何荆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爱卫办相关人员组成。
四、部门职责
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以及卫健、市场监管、环保、住建、发改、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和落实各项防制措施为基础,采取单位自灭、门店联合杀灭或专业消杀公司承包杀灭的办法,逐级落实目标责任,逐个落实整治达标任务。
(一) 市卫生健康局(含市爱卫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负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发动、实施过程督导监控、总体效果评价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密度监测和技术评估工作,并做好相关键康教育和宣传,对医疗机构、单位食堂、宾馆、酒店等监管对象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筑拆迁工地、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下水道管网及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的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落实鼠、蚊、蝇、蟑螂孳生场所的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公园、公共绿地、绿化带、公共厕所以及垃圾处理(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的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落实鼠、蚊、蝇、蟑螂孳生场所的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抓好农村和农田灭鼠工作,对农田灭鼠工作要全面安排 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培训消杀骨干,抓好任务落实,采取城乡联合统一行动,集中消杀,不留空档,做到市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确保消杀效果。
(五)市水务局
负责对辖区内河流、湖泊、沟渠及生态湿地等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和掌握鼠、蚊、蝇、蟑螂孳生分布情况,对“四害”孳生场所及栖息地进行治理。
(六)市市场监管局
1. 负责监督和协助集(农)贸市场抓好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
2. 负责抓好饭店、餐饮店、副食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中小超市)加工单位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开展经费预算及拨付工作。
(八)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抓好幼儿园、学校的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重点是学校内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和垃圾收集点。同时做好学生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抓好汽车客运站、码头监管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以及城区公路沿线两侧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监督各修理厂做好废旧轮胎等容易积水容器的清理工作,避免蚊的孳生,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
(十)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抓好粮仓、粮库、粮油加工、销售点的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确保除“四害”达标,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
负责监督和协助城区大型超市、口岸、内贸外贸服务企业抓好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确保除“四害”达标,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厕所、垃圾收集点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的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健康教育。
(十三)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两区
按照创卫工作相关要求做好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居民社区 做好单位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 认真做好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安排,健全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组织,加强领导,落实消杀经费,落实专(兼)职人员,抓好日常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2. 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治理“四害”孳生、栖息场所。坚持防制结合,配备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设施,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
3. 定期投放药物,集中消杀鼠、蚊、蝇、蟑螂,确保管辖区内鼠、蚊、蝇、蟑螂密度不超标。
(十五)从事经营性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公司、清洁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
参与政府组织的对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工作,为单位企业、物业、商户或住户提供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的方法全面实施全市的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
(一)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消杀方法及防制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与意识和除害防病的积极性。举办病媒生物防制业务骨干培训班,对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具体实施要求
1. 开展环境治理活动。从整理堆放物品、清除卫生死角入手,查“三源”(热源、 水源、食源)、封“三孔”(管道孔、线路孔、通气孔)、堵“六缝”(墙缝、门窗缝、顶棚缝、水池缝、地板缝、灶台缝)、清鼠迹(鼠粪、鼠咬痕、鼠洞等)和蟑迹(蟑尸、蟑粪、空卵鞘),翻箱倒柜地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建立健全防鼠防蝇防蚊设施,管好食物、管好水源、管好废弃物。要及时疏通下水道,排除积水,不留食物残渣,控制鼠类、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食源、水源和隐藏场所,保持环境的整洁。要加强对垃圾、泔水、腐烂果蔬等废弃物以及厕所、畜龠圈舍的清理和管护,减少蚊蝇孳生物和孳生场所。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食堂、库房等食品加工、储存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的厨房、卫生间、杂物堆放间以及单位、居民区的地下室是易孳生蟑螂和受鼠类、蚊蝇侵害的场所,对陈旧家具、设施,特别是木制旧菜墩、旧面板及时进行更换;对夹墙、暗道、地沟以及破旧建筑物、货场、垃圾场等鼠类、蟑螂隐蔽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和改造,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整修旧房,以彻底消除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栖息和孳生场所。要整治河道,疏通沟渠,填平坑洼,翻盆倒罐,翻缸(桶、箱、盒)倒瓶,清除废弃器皿等各种积水容器,清理废旧轮胎及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及时排除雨水和地面积水,消除蚊虫孳生地。通过开展治理活动,孳生地处理率达到95%以上,治理后的合格率达80%以上,各类场所治理设施完善,防护设施的合格率达95 % 以上。
2. 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按照全市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工作需要,全市在春秋两季统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杀灭工作,确保鼠、蟑螂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蚊、蝇密度在国家标准三倍以内。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单位(部门)要以辖区、系统为单位,在对鼠、蚊、蝇、蟑螂的孳生地进行环境治理基础上,在要求的时间安排下,统一组织发动实施药物消杀工作,投药时灭蟑药物分两次投放,灭鼠采用10天4次饱和投药法,务必做到“三饱和”(空间饱和、药物饱和、时间饱和)。投药消杀阶段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各单位、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求做到“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方法;“五不漏”:不漏单位、不漏居民区、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部位,保障活动效果和质量。
3. 开展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建设。
防鼠设施:
毒饵站建设:街道办和嘎洒镇负责辖区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等处毒饵站建设工作;市城管局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公园、绿化带、垃圾处理(填埋)场的灭鼠毒饵站建设,并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灭鼠毒饵站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供排水设施的灭鼠毒饵站指导工作,并督促有物业的居民小区做好毒饵站建设工作;市发改局负责所属粮库、粮站的灭鼠毒饵站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码头、汽车修理厂的灭鼠毒饵站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大型超市、口岸、内贸外贸服务企业的灭鼠毒饵站建设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景点的灭鼠毒饵站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灭鼠毒饵站建设工作;市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单位食堂、宾馆、酒店和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灭鼠毒饵站建设工作。
灭鼠毒饵站建设材料与规格。统一使用PVC管、水泥和瓷砖制作。瓷砖长40厘米、宽30厘米,PVC管长40厘米、直径10 厘米,并在毒饵站正面红字标示醒目的“毒饵站”、“鼠药有毒,请勿接触”等警示语以及统一编号。位置与数量: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沿建筑物、围墙墙脚每间隔30米建设1 个,或每幢居民楼背阴面建2个;宾馆、酒店、车站、农贸市场、 废品收购站、垃圾处理(填埋)场、粮库、医院、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单位每间隔30米建1个;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房)、公厕等处各建1-2个。选址要相对隐蔽,分布相对均匀。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宾馆、酒店、客栈、粮食部门、单位食堂、饮食店等重点单位还应建设室内防鼠设施,防鼠设施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室内下水道和排水沟出水口有竖箅子(金属栏栅),箅子缝小于10毫米;若无竖箅子,排水沟横箅子的箅子缝小于10毫米,且无缺损。地漏加盖。通向外环境管道要有挡鼠网防止进入室内管道。
(2)食品库房的门和厨房操作间朝外环境开向的木门和门 框的底部包铁皮,高300毫米;食品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0.6米。其门窗要合缝,间隙小于6毫米。
(3)位于地下室或第一层楼的厨房操作间窗户及通气或排气孔,要加装铁丝网,网眼为如窗户不常开且加装防鼠网有碍观瞻,可不受此条限制。
(4)室内所有孔洞、缝隙以及各类管道和电缆进出室内的 孔洞要用水泥等材料封堵。
(5)能保证防止鼠类进入室内的其他防鼠设施。
防蝇设施:
灭蝇灯及诱蝇笼建设:
灭蝇灯适用于厨房、餐厅、糕点间、卤菜店、食品生产加工 车间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安装灭蝇灯,并正常使用,及时清 理灯内死蝇。室内一般每25平方米安装1盏。安装高度离地约1.5-2.0米,安装地点应避开强光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落实。
诱蝇笼适用于公园、绿化带、农贸市场、餐饮店、垃圾中转 站、公厕等重点场所室外灭蝇,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 管局负责抓好建设及督促落实。
室内防蝇设施建设: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如厨房、 熟食间、食品生产加工车间、无包装食品橱柜等),必须安装完善防蜗设施。
(1)纱门纱窗、防蝇网(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 业、单位食堂与外界相连的窗户必须安装纱窗,生产销售各种直接入口食品场所都必须设置纱门纱窗;销售熟食、糕点等门面店铺(摊点)要设置纱橱、纱罩,阻挡苍蝇接触食品。
(2)塑料门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食堂与外界相连的门必须安装塑料门帘。
(三)巩固阶段:创建卫生城市验收结束后,持续开展,巩固提升。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巩固创建卫生城市成果。
六、经费来源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多方筹措病媒生物防制经费。
单位、门店病媒生物防制人员的防护用品、调查器具和所需药品等费用,由受益者承担;居民家庭用药由住户承担;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地带的病媒生物防制,由产权单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承担。
病媒生物宣传培训、密度监测所需药械以及城市公共场所等部位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以及各责任单位筹措。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卫生城市的硬指标,也是涉及各行各业、家家户户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大事。各乡镇、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并实行“四包”:包范围(按划定地段、住户投药消杀);包时间(在统一行动时间内按时投放毒饵和实施消杀);包质量(消杀药物按标准要求必须投药到位);包效果(经消杀监测“四害”密度降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二) 完善机构,健全组织。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达标措施,确保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标。
(三)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人人动手,全民参与。
(四) 科学指导,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科学指导,注重效果,认真抓好落实。
(五) 严格标准,确保达标。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两区,各部门(单位)在开展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病媒生物防制标准,做到严格标准,不走过场。对在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态度不端正、“四害”密度超标、环境卫生差、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将按要求限期整改,直到达标。
附件:合格的病媒生物防制设备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