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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6-11-18 10:51

景政办发〔2016〕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足球彩票
2016年10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足球彩票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2〕70号)、《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云财农〔2012〕19号)等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是指对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后续管护情况、项目档案资料以及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效果情况等进行的全面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  项目验收依据

第三条  扶贫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1. 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州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2. 省、州、市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

3. 中国足球彩票和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调整计划文件;

4. 其他。

第三章 项目验收原则

第四条 项目验收的原则包括:

1.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验收的原则;

2. 按上级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或调整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验收的原则;

3. 按实事求是验收的原则;

4. 按扶贫对象满意与否验收的原则。

第四章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1. 项目管理。

(1)项目公开公示与群众参与情况;

(2)项目建设周期完成情况;

(3)项目计划内容完成情况;

(4)项目质量;

(5)项目后续管理、管护和技术措施;

(6)重点项目标识牌。

2. 资金管理。

(1)乡(镇)本级财政扶贫资金配套投入;

(2)资金整合及农民筹资筹劳情况;

(3)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拨付的时效性;

(4)是否实行财政报账制;

(5)拨付进度及报账情况;

(6)实行扶贫资金“专人、专户、专账”核算管理情况;

(7)扶贫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档案资料管理。

(1)申请验收报告和自验自查报告;

(2)项目申报资料及编制的实施方案文本;

(3)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其调整报批文件;

(4)项目下达及资金拨付文件;

(5)扶贫资金补助到户、物资发放等有关表册;

(6)年度项目图片、影像资料;

(7)其他需要整理归档的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4. 绩效管理。

(1)贫困户经济条件的改善情况;

(2)入户调查满意度;

(3)贫困户增收;

(4)后续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5. 农户自行采购补助产业项目。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农户自行采购补助产业项目,验收时需有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技术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镇、村要逐户自查验收,市验收组抽查验收项目户,主要检查验收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采购内容、采购标准、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是否符合实施方案。

(2)资金投向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总数量、总资金来源与使用方向,重点是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向、使用和管理,是否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补助是否全额到位,补助对象的真实性。

(3)项目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小组是否就项目实施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时间等具体方案和公示情况、图片资料。

(4)项目后续管理:主要包括是否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级扶贫项目账目是否清楚。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扶贫效益评估。

第五章 项目验收方式方法

第六条  采取乡(镇)初验,上报市级验收为主,州级抽查验收为辅。

市级级验收:对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第四章规定的验收内容组织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第七条 验收主要采取查、看、听、访等方法。查项目和财务档案以及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项目实施现场;听情况汇报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访项目区干部、群众以及相关人员,同时电话抽查受益农户落实情况。

第八条 验收的组织。乡镇自行组织初验合格后上报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市级验收工作。

第九条  验收组成员。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成员必须具有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市级项目验收组成员主要由扶贫、财政、农委办、市政府督查室、农业、林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所在乡镇扶贫项目负责人和群众监督员组成。

第六章 项目验收评价

第十条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执行“谁验收谁负责”制度。验收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明确分工及职责,公平、公正履行验收职责。

第十一条  验收考评办法及标准。验收考评采用百分制。即按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指标实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  等级评定。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70—80(不含80)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有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十三条 总体评价。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交换意见,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验收报告材料构成。市级验收组验收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

1. 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报告;

2. 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决算表、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3. 验收抽查、统计表格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市级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自查自评报告;

2. 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决算表、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3. 2016年ⅩⅩ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4. 2016年ⅩⅩ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5. 2016年ⅩⅩ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农户发放花名册。

6. 完成资金市级报账制的相关资料。

第七章  验收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验收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作为扶贫项目结算、报账的依据;

2.作为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评依据;

3. 作为下一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

第十八条  各乡(镇)组织初验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2. 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决算表

      3. 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4. 景洪市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附件1

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执行期

年    月     —    年    月

项目完成情况

序号

申报内容

完成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提供附件

1、

2、

3、

4、

5、

申请验收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决算表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

 

扶持户数及项目周期

扶持贫困户   户,周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

带动增收金额

产业帮扶增收平均    元/户    

主要建设内容

规模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投资

(万元)

备注

小计

(一)

贫困户产业帮扶投入

 

 

 

 

 

1

 

 

 

 

 

 

2

 

 

 

 

 

 

3

 

 

 

 

 

 

4

 

 

 

 

 

 

(二)

培训或其他投入

 

 

 

 

 

1

 

 

 

 

 

 

2

 

 

 

 

 

 

3

 

 

 

 

 

 

4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申请补助

 

项目单位

 

贫困户自筹

 

镇、村投入

 

 

 

 

 

               

 

附件3

景洪市扶

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评  分  标  准

评分依据

得分

备注

项目
管理

(35分)

前期规划(2分)

1、项目论证充分:规划财政扶贫项目要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估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要充分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确定的项目有专家评估论证人员意见(0.5分);有村委会申请报告和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意见(0.5分)。

2、项目表明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表项目情况明确,人员信息情况清楚(1分)。

现场考核

查阅资料

电话抽查

 

 

项目执行(3分)

1、未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2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明确了具体管理人员职责(1分)。

项目实施(30分)

1、项目标准:能按市级批复标准和批复量完成(2分);

2、项目没有遗留问题:项目按时间要求全部完成,没有遗留问题(3分);

3、公示制度健全:有年度项目公示资料(当时在项目区或项目地点公示的证明材料或照片)(2分);

4、采购合同手续齐全:采购合同能按要求签订且内容完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认真履行合同(2分);

5、设置标志牌:项目村寨均设有标志牌(2分);

6、项目实施有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1分);

7、项目标准:完成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如:采购的牲畜、苗木达到方案要求)(1分);

8、招投标措施具有建设性:项目均采取了自行采购补助、招投标、邀标、合同谈判、竞争性谈判等且程序合理,手续齐全(5分),乡(镇)建立了招投标或补助制度(1分);

9、项目公示和入户登记情况(2分);

10、培训内容和人员签到记录(2分);

11、技术指导服务情况(2分);

12、苗种等物资发放登记或补助物资、资金发放登记(5分);

 

资金管理(30分)

资金专户管理

(10分)

1、财政扶贫资金设立专户、专帐、专人管理(3分);

2、报账手续齐全,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3分);

3、检查验收时市财政能足额拨付资金(除质量保证金10%外)(2分)。

4、(只针对个人采购补助农户,无个人采购农户自动加分)自行采购补助的农户,报账手续要有采购合同、收据或发票并有组、村、乡三级领导部门签字盖章认可,并提供公示情况。(2分)

现场考核

查阅资料

电话抽查

 

 

报账制度(10分)

1、实行市级报账制(2分);

2、报账资料齐全(3分);

3、报账手续完备,有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对其请拨资金的审核意见(2分);

4、无白条、大额现金支付(2分)。

监督管理(10分)

1、有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3分);

2、建立了项目及资金公示制制度(3分);

3、在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中无挤占挪用现象(4分)。

组织管理

(20分)

领导机构、档案管理、验收资料齐全

(20分)

1、领导重视,部门协调得力,成立了领导小组(3分);

2、机构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具有运用自动化办公技能(2分);

3、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有上级批复的计划文件、有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有实施方案,有产业发展分布示意图或项目安排示意图,有招投标、自行采购补助及公示等相关资料,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专帐及报账凭证、有项目实施的照片和项目图片资料等)(10分);

4、能按时提供检查验收资料,提供检查验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有申请验收请示文件和自查自验报告,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调整文件、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决算表、景洪市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5分)

现场考核

查阅资料

 

 

绩效管理(15分)

如何增收、持续发展

(15分)

1、贫困户经济条件的改善情况,要求提供图片或问题材料;(2分)

2、入户调查满意度;(3分)

3、贫困户实现增收,已统计数据为准。(5分)

4、后续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是否有考虑到后续商品如何销售,贫困农户持续发展的措施。(5分)

现场考核

查阅资料

 

 

 

 

附件4

景洪市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中国足球彩票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了《景洪市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各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景洪市“五个一批”产业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项目技术成熟可靠,能充分发挥山区农村自然环境及生态资源优势,产品市场广阔,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是一项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形成产业支撑,引导带动贫困户实施产业发展建设的优势项目,非常切合景洪市经济发展实际,对景洪市赢得脱贫攻坚的胜利以及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景洪市“五个一批”产业发展项目的验收工作,彻底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1637户6234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中国足球彩票扶贫开发办公室着力研究起草《景洪市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经大范围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办法》的制定,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程序。《办法》对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后续管护、项目档案资料以及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效果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评价。保证了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规范、合理、合法。

    二是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办法》明确规定扶贫资金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杜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三是加强验收评价结果运用,巩固产业发展成果。《办法》全面系统明确了项目验收评价的程序、责任和要求,为扶贫项目结算、报账、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评以及下一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巩固了产业发展项目的成果。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各项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

    (二)总体原则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上级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或调整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事求是、扶贫对象满意与否的原则。

    (三)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要求

    采取乡(镇)初验,上报市级验收为主,州级抽查验收为辅。对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办法》规定的验收内容组织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验收主要采取查、看、听、访,等方法。查项目和财务档案以及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项目实施现场;听情况汇报和干群意见、建议;访项目区干部、群众以及相关人员,同时电话抽查受益农户落实情况。

    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成员必须具有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市级项目验收组成员主要由扶贫、财政、农委办、市政府督查室、农业、林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所在乡镇扶贫项目负责人和群众监督员组成。

    (四)关于验收职责分工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执行谁验收谁负责制度。验收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明确分工及职责,公平、公正履行验收职责。

    (五)验收考评办法

    验收考评采用百分制。即按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指标实行量化打分。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70—80(不含80)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有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六)总体评价

    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交换意见,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七)撰写验收报告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组验收结束后需按照《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八)验收评价结果运用

    验收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结算、报账、年度扶贫项目和资金绩效考评以及下一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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