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2014年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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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12-17 10:56
景政办发〔2014〕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敬一,2585626、2585601)。
中国足球彩票
201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落实州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2014 年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景政办发〔2013〕165号)、《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景政办发〔2013〕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以及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的作用。创新政府公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务信息岛等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依法公开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中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就业信息公开;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五)推动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谁调查谁公开的原则,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推进市属企业财务有关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六)依托“景洪市政务信息网”平台。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等财务信息。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做好答复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五、加强培训工作
积极组织参加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参加培训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处置能力和回应社会关切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加强相互之间的业务经验交流。
六、加强督促检查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责任主体,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检查考核评议作用。围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和年终督促检查,切实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4年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分解细化方案
序号 |
内 容 |
保障单位 |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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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以及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
2 |
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有关负责同志发表讲话、撰写文章、专家解读、政策问答、接受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方式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同步考虑、部署、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其他有关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前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
3 |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有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针对出现质疑情形,迅速启动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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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介传播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掌握信息传播主导权。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的作用。创新政府公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务信息岛等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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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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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省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 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
6 |
加强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责任单位:有许可权的有关部门 |
7 |
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 |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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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预决算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决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
9 |
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
10 |
要及时公开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有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所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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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认真做好征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征地相关政策法规,主动公开征地审批结果,依法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高透明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信息公开,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 |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
12 |
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
向社会公众公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等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4 |
按照财政部、省、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公告等信息,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15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中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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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等财务信息。 依托“景洪市政务信息网”平台,加强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
17 |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