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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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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11 04:19

 

景政办发〔2017〕187号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2017年8月2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洪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足球彩票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景洪市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有效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结合《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方案》,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的住房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

(四)减轻负担、安全为本。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控制建筑面积,安全为本,改造后住房必须达到农村住房安全等级。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上级下达景洪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涉及到10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重点优先安排解决中国足球彩票一个贫困乡和嘎洒镇纳板村委会、基诺族乡洛特村委会、景讷乡贺孔村委会等三个贫困行政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C、D级危房和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预脱贫户的C、D级危房。

三、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尽量整合相关部门资金,主要资金来源为:一是扶贫政策资金;二是当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三是景洪市农村危房改造历年存量资金。

资金拨付方式:整合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整合后拨付各乡镇管理使用,整合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实际建设成本。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

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进行住房建设,建设过程中要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建房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对于统规自建或联建,住建部门要免费提供户型设计,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

(二)建筑面积。为充分整合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农户自筹资金压力,鼓励农户选择最合理的面积进行建设。按照面积规定,改造户型施工图由市住建部门统一提供,农户根据家庭承受能力选择适当户型建设。

1.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属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内的危房改造面积可按其面积规定执行。

2.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提供如下户型设计图:30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90平方米、108平方米,126平方米、144平方米等。兜底户原则上1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分类。依据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承受能力等不同,按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补助,但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建设成本。分级分类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特困户,即分散供养五保户;第二类为中度贫困户,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二)级残疾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第三类为其他贫困户,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一(二)级残疾贫困户或低保户。

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内,同时符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面积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四)任务完成时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加固改造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拆除重建的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0〕182号)、《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府登77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改造后房屋质量必须达到景洪市农房抗震标准要求。

(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景洪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危房改造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筹措、整合及监管,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规模、数量,提供危房改造户型设计、监督检查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配合做好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危房改造项目推进。

(二)强化督查复核。景洪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复核,主要核实对象界定是否准确、工作程序是否完善、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工作。督查复核过程中针对存在问题向乡镇(街道办)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要求上报整改结果,通过督查整改,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能脱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准确性、真实性,切实落实谁摸底上报谁负责的责任制,在复核和实施过程中发现、查实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审查不仔细、监督不到位等情形,导致对象不准确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确认、审核、房屋改造的各个环节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资金流失,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流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