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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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2-02-16 12:00
景政办发〔2011〕96号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乡镇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8号)和2010年全省深化中国足球彩票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现场会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云南省深化中国足球彩票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会议、西双版纳州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中共景洪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为民、务实、高效、清廉、规范、透明的原则,以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政府和基层单位转变职能,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方式,真正把为民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魅力新景洪创建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服务合力,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由“抓事务、抓管理”向“抓产业、抓服务”转移。通过组建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使之成为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为民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和推进中国足球彩票的载体,形成覆盖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网。
三、工作内容
(一)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景洪市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实现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功能配置、服务事项、监督内容基本统一,实现为民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水平。
1. 场地建设。按照“加强领导、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就近服务”的原则,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选址要兼顾方便群众、方便办事、宽敞整洁的要求,尽可能在靠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区较醒目的地方设立服务大厅。场地建设应以“大厅模式”为主,“集中办公模式”为辅。“大厅模式”: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大厅,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单位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办公模式”:利用现有场所,将涉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对集中办公,各自设立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服务。
2. 建设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勐养镇、嘎洒镇、勐旺乡、街道办事处4个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任务,每个试点乡镇(街道)要重点打造1—2个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作为试点;其它7个乡镇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3. 机构人员。各乡镇(街道)按服务平台的架构统一设置“为民服务中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景洪市xxx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在党政办公室人员中确定管理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4. 经费保障。为民服务中心所需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乡镇(街道)多方自筹共同解决。每年为民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站运行保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解决。
5. 建设标准。一是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门口悬挂统一规范的“景洪市xxx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名称牌匾、办证厅内设置“为人民服务”标志和本行政区域服务体系图、在醒目位置设咨询台(导办台)、有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办事的座椅、饮水机等;二是在服务窗口设置统一规范的窗口标识牌,对进驻办理的服务事项、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向群众公开,规范办理项目;三是设置群众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文明用语、规范服务。
(二)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
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建设为民服务中心时,要统筹考虑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的建设,村民小组要设立代办员制度。为民服务站设在村委会(社区),由村委会(社区)干部、村干部承担为民服务站的工作。每个村委会每天必须有人员轮流值班,群众办事有人接待,并指导和帮助村民办理各种手续。为民服务站要统一标牌,为“景洪市xxx乡(镇、街道)xxx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为民服务站要建立健全制度,公开办事指南,规范运作。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主要履行本级职权范围内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
1. 为办事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咨询。
2. 为办事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本级职权范围内的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全程代办等服务。如个人建房、计划生育、城建国土、民政优抚、劳动保障、农林水利、户籍等相关事宜。
3. 协调各站所组织各种涉农服务队深入村寨开展涉农服务工作。
4. 对窗口联办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对各单位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
5. 对进驻中心办公的单位窗口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服务。
6. 完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
由村委会(社区)进行管理,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和村民小组代办员主要为办事群众提供上级授权范围内的服务,并负责指导或全程代办需要到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
五、工作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
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对群众申办事项无一例外地办理、答复。
(二)公开公正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实施“阳光操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精简高效原则
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一次告知、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事项。
六、工作机制
(一)实行“六公开服务”
各窗口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办理事项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实行“六制度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按以下六项制度办理。
1. 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理的事项,即收即办,现场办理。
2. 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经过审核、实地踏勘的申请事项,承诺限时办结。
3. 重要事项联合办理制。对需要多个单位和环节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单位(接件单位)牵头协调,其他单位同步或依次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4. 上报事项帮助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单位负责上报办理。
5. 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办理的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给予明确答复。
6. 申办事项协助办理制。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窗口工作人员指导或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三)实行“六件管理制”
即:即办件的管理、承诺件的管理、退回件的管理、补办件的管理、联办件的管理和上报件的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申办事项时,要确定办件管理类型,并按要求办理。
(四)实行统一收费制
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出承诺时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行投诉举报制
监察部门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办事群众和企业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和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处理。
七、管理权限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授权,具有如下管理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限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由相关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同志担任。单位领导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负直接责任。窗口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人员身份性质不变,劳动人事关系不转,受原单位和中心双重管理,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
(二)业务管理权限
1. 中心有权协调、召集并主持联合办理事项的有关会议,相关单位领导必须按中心要求参加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因故不能参加联办会议的单位,须经中心同意。无故缺席的单位,视为同意联办会议决定事项。
2. 窗口单位必须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办事权限,对窗口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凡进入中心受理、办理的事项,单位不得另行受理、办理。
3. 中心各窗口要严格执行“六公开服务”、“六制度办理”、“六件管理”等重要制度。对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单位必须迅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中心备案。
4. 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民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新形势下提高乡镇人民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要把推进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科学合理建设中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各乡镇(街道)要本着“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对基层单位和乡镇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要本着节约土地资源、整合建设资金的原则建设综合办公大楼,一楼规划建设为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以上基层单位办公区。凡能集中的单位都应集中,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阳光下操作。在规范化建设为民服务中心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尽快落实工作场所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办事大厅,各基层单位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可按证照办理、咨询服务、矛盾调处等进行分类,实现基层单位集中办公,各自在本单位设立办事窗口,先挂牌运作,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内完成组建任务。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市、乡二级中心网络互通。
(三)统一定位,提高效率
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涉农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编制《办事指南》,对能下放到乡镇政府和基层单位的审批权限及时下放,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要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编制《办事指南》。所有管理和服务事项要纳入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设置办事窗口并充分授权,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确保职能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
(四)加强指导,强化管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统一各项公共管理制度,规范运作;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活动,促进乡镇基层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五)注重实效,加强督查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效能监察,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要健全“四位一体”监督格局。一是监察部门要在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和监督政务服务工作;二是窗口单位要加强对窗口的业务监督;三是为民服务中心对窗口首问首办、限时办结和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四是以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和行风评议员共同参与督查和评价等形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建设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注重实效,在创新为民服务内容,探索为民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把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对未按要求建设为民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