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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4-12-17 10:08

景政办发〔201439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足球彩票   

20143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开展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0878号)和《中共西双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批复》(西编办复〔201322 号)的文件精神,设立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挂靠中国足球彩票的行政机构,正科级。不再保留景洪市城建监察大队。

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行政处罚权: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房地产、城市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公安局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行使的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标准和发展政策。

(二)负责制定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核准、审批景洪城区内门头广告设施设置;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城区内门头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工作。

(五)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核准、审批。

(六)依据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 违反市容管理行为的:

1)在市人民政府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2)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电线杆上涂写、刻画的;

3)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的;

4)出店占道经营的。

2. 违反环境卫生行为方面的:

1)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纸盒、烟头等废弃物的;

2)车辆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

3.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冲洗车辆的。

(七)依据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 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

1)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

2)刻划树木,攀摘花木的;

3)损坏栏杆、站台、水管等绿化设施的。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 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

1)擅自在城市道路区域建设建(构)筑物的;

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2.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的。

(九)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旧城改造拆迁和危房拆除具有行政处罚权。

(十)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于城区内的在建工程、在规划批准项目实施过程范围外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一)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以下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

2. 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和标志的;

3. 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擅自设置路障或挖掘道路,影响公共交通的,或者虽经批准未按期恢复原状的;

4. 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的。

(十二)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依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景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联动工作。

(十五)履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的相关事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编写会议纪要、简报,做好会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公务用车、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经费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规划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法制督察股

负责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办局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负责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立案审理、审核;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咨询、调研;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法律事务方面的起诉和应诉等工作;负责受理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绩行为的检举、控告及调查处理;负责议案、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核。

(四)公共事务管理股

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日常巡逻执法工作;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车辆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四、人员编制

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部门不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