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经营核算及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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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2-07-10 12:00
景政办发〔2012〕69号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进一步
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经营核算及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经营核算及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经营核算
及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景洪市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科学合理保障土地征收工作经费,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景洪市实际,特制订了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项目用地属于项目建设指挥部界定范围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场管委会辖区范围的,项目建设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场管委会为土地征收具体责任单位。
(一)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 制定全市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 负责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听证、农用地征转用报批、权属登记等;
3. 指导和协助土地征收具体责任单位做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4. 支持配合土地征收具体责任单位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等。
(二)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规范管理土地交易市场,增强政府土地调控力度;
2.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购计划,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3. 筹集、管理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流转;
4. 负责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开发整理和管理工作;
5. 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具体事务;
6. 负责土地二级市场监管,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交易审核鉴证;
7. 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土地信息咨询服务和场地服务。
(三)财政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本级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资金核拨及票据管理等工作;协助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合理核定工作经费
(一)标准核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5〕26号)及《景洪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和内地土地征收工作经费管理先进经验,结合中国足球彩票项目建设和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2%提取,年初预算时,由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共同测算,在1—2%范围内掌握使用。经研究,在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范围内,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 征地面积小于500亩(含500亩),按5000.00元/亩计提;
2. 征地面积大于500亩、小于1000亩,按4000.0元/亩计提;
3. 征地面积大于1000亩(含1000亩),按3000.0元/亩计提。
(二)经费分配
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涉及单位、部门主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农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分场、生产队,项目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重大工程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等,土地征收工作经费以涉及单位、部门承担工作量大小为原则分配:
1. 土地征收具体责任单位工作经费为以上标准的25%;
2. 项目用地所在片区指挥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工作经费为以上标准的20%;
3.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重大工程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工作经费为以上标准的15%;
4. 项目用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分场)工作经费为以上标准的15%;
5. 国土资源局工作经费为以上标准的10%;
6. 财政局工作经费为以上标准的5%;
7. 项目用地所在村(居)民小组(生产队)工作经费为以上标准的10%。
(三)使用范围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土地征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
(1)进村(队)入户思想动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支出;
(2)为满足土地征收工作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报酬支付;
(3)土地征收工作人员地上附着物清点野外作业补贴;
(4)被征地农户误耕补助和村(队)干部因参与土地征收工作的误农补贴;
(5)土地征收工作目标责任奖励支出;
(6)与土地征收工作有关的会务、外出学习考察等支出;
(7)与土地征收工作有关的办公、车辆燃油、接待等支出。
2. 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或分场、生产队土地征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
(1)召开与土地征收有关的村民(职工)大会、村(队)干部会议等支出;
(2)参与土地征收工作人员的奖励及补贴支出;
(3)与土地征收有关的办公、车辆燃油、接待等支出。
3. 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
(1)指导和协助土地征收具体责任单位依法做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地上附着物清点野外作业补贴等支出;
(2)与土地征收工作有关的会议、外出学习考察等支出;
(3)与土地征收工作有关的办公耗材、土地报批协调差旅费、接待等补助性支出。
三、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一)经费来源
土地征收具体责任单位每年年初拟订当年土地征收工作计划,经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按照上述标准核算全市全年土地征收工作经费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年市级财政预算。
(二)使用原则
1. 节俭、合理使用原则;
2. 工作责任及经费使用包干原则;
3. 专款专用原则。
(三)经费核拨和使用监督
1. 根据年度市级土地征收工作经费财政预算,国土资源局有计划地向财政局申报,统一核拨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后,根据各项目土地征收数量、工作进度和分摊比例,分期、分批划转土地征收相关单位;
2. 土地征收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公布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支出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及纪检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