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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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10-13 04:08
景政办发〔2016〕202号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非煤矿山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足球彩票
201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景政办发〔2015〕153号)和省、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专家隐患排查报告,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为目的,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景洪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景洪市现有非煤矿山65座,主要为金属矿、采石场、高岭土、页岩等金属非金属矿山。按开采矿种分:金属矿山6座、非金属矿山59座。按开采方式分:地下矿山3座、露天矿山62座。按生产规模分:大型矿山0座、中型矿山3座、小型矿山62座。非煤矿山持证情况: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52座,过期的13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32座,过期的11座,基建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2座。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从业人员640人,产出矿石278万吨,其中:金属矿石量9万吨、非金属矿石量269万吨。
三、工作目标
(一)提升质量效益。通过3年攻坚行动,到2017年底,全市非煤矿山从现在的65座减少到41座以内,完成非煤矿山改造升级28座、淘汰关闭24座;非煤矿山工业增加值比2014年增长25%以上,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4年分别下降20%以上。
(二)促进“四化”建设。到2017年底,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中型以上矿山达到3座以上,并全部建成“四化”矿山。
四、工作计划
通过“四个一批”,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一)达标保留矿山13座,名单如下:
1. 西双版纳拓鑫矿业有限公司曼余铁矿
2. 西双版纳拓鑫矿业有限公司景洪市国防铁矿
3. 景洪名成矿业有限公司景洪市勐龙镇十二分场铁矿
4. 云南省景洪市平安砖厂页岩矿
5. 景洪勐罕温泉村咪长咪办石场
6. 景洪勐罕帕迁老寨空斗罗沟石场
7. 景洪市嘎洒镇曼沟城兴石场
8. 景洪市宝杰石场
9. 景洪嘎洒曼迈山源沙厂
10. 景洪市小丫口粉砂岩、泥岩矿
11. 景洪鑫磊石场
12. 景洪市嘎洒镇莎药村曼迈二组大龙地砂石料场
13. 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景洪市曼养铁矿
(二)改造升级矿山28座,具体名单如下:
1. 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疆锋铁矿
2. 西双版纳万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
3. 景洪市勐龙镇勐宋高岭土精制厂
4. 景洪大勐龙莫掌240石场
5. 景洪市小街乡向阳村白云翔石场
6. 勐龙镇贺南东村委会叭洪村小组叭洪砖厂
7. 景洪市景哈乡景哈村委会回坡山石场
8. 景洪市景哈乡宏文石场
9. 景洪市嘎洒镇谢汝映石场
10. 景洪市大渡岗关坪制砖有限公司页岩砖厂
11. 云南省景洪市梦金石场
12. 景洪市景洪镇曼外村委会阿克石场
13. 景洪市勐龙镇曼伞光明石场
14. 景讷乡纳干田石场
15. 景洪市嘎洒镇曼贺纳刘高石场
16. 景洪市嘎洒镇曼戈播石场
17. 西双版纳万丰建材有限公司蓝田砂石场
18. 景洪市嘎洒曼海石场
19. 景洪市华洋石料场
20. 景洪市曼典回火杨小红石场
21. 景洪嘎洒十分场四队石场
22. 景洪市嘎洒镇曼沟石场
23. 景洪市曼空帕后山石灰岩矿
24. 景洪基诺大黑山石场
25. 景洪市基诺山亚龙石场
26. 景洪勐罕秀福石料场
27. 景洪市小街乡曼坎弯石场
28. 景洪市基诺山5号石场
(三)淘汰关闭矿山24座,名单如下:
1. 西双版纳金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曼景康石场
2. 景洪市嘎洒镇曼贯村玉烘石场
3. 西双版纳宏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信达分公司石场
4. 景洪市曼空永安采石场
5. 景洪市嘎洒镇曼贺纳洪广石场
6. 景洪市嘎洒镇曼贯景宏石场
7. 景洪市五家寨宝源石场
8. 景洪半坡寨七一五石场
9. 半坡寨李红梅石场
10. 景洪洪发石场
11. 景洪市景洪镇半坡寨翠竹园石场
12. 景洪市基诺乡银厂下寨老田边石场
13. 景洪市基诺乡坝卡小寨石场
14. 景洪公路管理段劳动服务公司石场
15. 景洪基诺云江石料厂
16. 景洪基联建材有限公司
17. 景洪市基诺山页岩砖厂
18. 景洪市勐养杨华回塘沟石场
19. 景洪中亚八达有限公司菜阳河页岩砖厂
20. 景洪市第二机砖厂
21. 利源新型墙材页岩砖厂
22. 云南小白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村石场
23. 嘎洒镇曼贺纳石场
24. 景洪龙洲矿业有限公司景洪市勐宋水纳山锡矿
五、实施步骤
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景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列入达标保留的基建矿山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规定的基建期限建设。列入改造升级的矿山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造升级。列入淘汰关闭的矿山实行分期分批关闭,第一期关闭期限为2016年12月30日以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不予延续的实行逐步关闭14家,第二期关闭期限为2017年8月30日以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不予延续的关闭10家。
六、程序标准
(一)矿山淘汰关闭
1. 由市人民政府对列入淘汰关闭矿山依法作出决定并进行公示,将淘汰关闭矿山决定抄送市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 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3. 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4. 永久关闭的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和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5. 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危险场所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6. 有关职能部门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7. 妥善安置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8.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实施验收。
(二)矿山改造升级
1. 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向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或整顿,整改整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经整改整顿,由企业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3. 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矿山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山,由有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七、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加强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职责
组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及时动员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有关部门;对转型升级工作进行立项督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每半年对工作落实情况至少组织1次督查,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研究制定信息服务、财税金融支持、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措施和优惠政策,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对淘汰关闭矿山依法作出决定并分期分批进行公示,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拟定转型升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政策的落实;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白 玲 代理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召 集 人:岩温龙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玉香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安委
办主任
杨 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系人:孙云学 联系电话:13887916081)
成 员:罗学良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联系人:郭有权 联系电话:2265102)
岩 香 市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人:刀云丽 联系电话:13988157666)
岩 云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人:易元洪 联系电话:13759280000)
郑贵祥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联系人:赵 容 联系电话:2120895)
洪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18308899880)
张 勇 市林业局副局长
(联系人:方 伟 联系电话:13529152760)
杨金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人:吴 刚 联系电话:13578100001)
申君权 市安监局副局长
(联系人:黄永兵 联系电话:2161877)
杨 波 景洪供电局副局长
(联系人:邹乔新 联系电话:13887906599)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进行初审;组织成员单位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采矿活动,以及有立项审批手续但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违规建设等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向本级政府提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的矿山名单;督促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工作;对本级政府决定淘汰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私挖滥采、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活动、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做好改造升级矿山扩大矿区以及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一矿多开等矿山的淘汰关闭工作;对本级政府决定淘汰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五)公安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矿山火工品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库管理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严格火工品供应管理,对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停止供应火工品的,及时予以落实;清理收缴被淘汰关闭矿山的火工品。
(六)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矿山(含选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向本级政府提供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矿山名单;对本级政府决定淘汰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等证照。
(七)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管理秩序,无照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本级政府决定淘汰关闭的矿山依法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八)林业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采矿企业未批先占林地等非法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做好改造升级矿山扩大矿区使用林地的审核申报等服务工作。
(九)其他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严把行业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整合各类资金支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电监部门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供电监管,对不予供电或需要停止供电的矿山要及时落实到位。
八、工作措施
(一)转型升级期间,凡涉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新办证的非煤矿山,一律按照省政府38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对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出台前,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要求延续的,暂时给予1年期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要求延续的,暂停办理。
(三)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出台后,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列为达标保留的,正常延续;列为改造升级的,按照改造升级期限延续,期限满后,不符合标准的不再延续;列为重组整合的,不再延续,按期限完成重组整合后,符合标准的办理采矿许可证;列为关闭淘汰的,不再延续。
(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出台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列为达标保留的,正常延续;列为改造升级的,不再延续,改造升级期限满,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列为重组整合的,不再延续,按期限完成重组整合并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列为关闭淘汰的,不再延续。
(五)转型升级期间非煤矿山民用爆破物品审批按如下办理:
1. 持有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山,按规定审批;
2.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的生产矿山,凭市安监部门出具的签章证明审批;
3. 基建矿山,按照安监部门同意试生产(运行)的批复进行审批。
(六)基建矿山基建期过长,要追查该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看是否有基建期限,若没有基建期限,要责成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予以明确,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执行。因故停建的,要报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重新开建时要提出书面的基建时限,并报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凡存在以基建名义实施采矿活动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按有关处罚规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七)因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规定要求而改造升级矿山,以及整合重组矿山特别是地下矿山,原则上都要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