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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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1-14 10:33
景政办发〔2018〕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18〕169号)、《云南省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的方案》(云人社发〔2017〕23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城乡困难对象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26号)、《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西人社发〔2016〕64号)、《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西人社发〔2017〕279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现就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省、州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符合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全面完善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和基本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精准确定参保人员台账。
三、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490元。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下列城乡居民,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全额或差额资助参保:
(一)民政部门资助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9月提供名单为准。对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220元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对勐龙镇、景哈乡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卫计部门资助对象:以市卫计局2018年9月提供的名单为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个人缴费220元实行全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市扶贫办2018年9月提供名单为准。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鼓励集体、单位或社会经济组织对困难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帮助参保。
缴费方式
2019年中国足球彩票城乡居民缴费采用以云南12333手机APP缴费平台(以下简称:手机APP)、信用社ATM自动存取款机、自助发卡机、惠农终端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能POS机缴(以下简称:信用社自助设备)自助缴费为主,以现金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采取单位(村、组、社区、学校、幼儿园等)、家庭、个人等多种方式参保,办理缴费时需携带个人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
(一)农村居民缴费。以村居为单位参保的居民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居)通过手机APP缴费和信用社自助设备参保缴费,特殊情况可采用现金缴费。
(二)城镇居民缴费。以城镇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农场居民、社区居民、在校(园)学生和儿童全部通过手机APP和信用社自助设备缴费。
(三)特殊群体缴费
1. 对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乡镇造资助参保花名册,报市民政局核准汇总后将全额代缴资金专帐划转市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收款账户名称:景洪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900071583980012—13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乡镇造资助参保花名册,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乡镇造资助参保花名册报市卫计局核准汇总后将全额代缴和定额资助资金额专帐划转社保基金专户。
2. 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勐龙镇、景哈乡边民,由市民政局进行差额资助。缴费方式统一为:本人承担应缴纳部分,乡镇造资助参保花名册报市民政局核准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将定额资助金额专帐划转社保基金专户。
3.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口,由财政进行差额资助。缴费方式统一为:本人承担应缴纳部分,乡镇造资助参保花名册报市财政局核准汇总后由财政将定额资助金额专帐划转社保基金专户。
4. 对国家相关资助参保政策,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边,不得重复享受。
(五)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若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参保后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新参保的新生儿,须按规定缴纳当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缴费,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的,可在2019年2月底前一次性补缴,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3月1日起停止办理年度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农场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
(二)组织征收: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收缴阶段。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筹资缴费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各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操作如下:
1. 制发收缴名册。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从医保信息系统中导出《景洪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花名册》,按照村(居)委会分组打印成册,分发至各村(居)委会,并统一到乡镇财政所领取《云南省社会保险缴款票据》。
2. 参保缴费登记。积极引导各村居民采用手机APP和信用社缴费平台缴费,对特殊情况需采用现金缴费的,各村(居)委会按照《景洪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花名册》进行登记缴费,并按照提供的户口簿及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所有信息必须相一致,凡原参保信息登记有误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019年新增参保人员和不在花名册中的续保人员要单独造册登记,确认已通过手机APP缴费平台或信用社缴费平台缴费的人员要在花名册上做相应的备注说明。
3. 基金上缴入库。各村(居)委会必须在缴费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通过现金缴费方式收缴的基金上缴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并存入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安排专人对收款票据和参保人员花名册进行核对,核对准确后,将票据存根联、现金进账单等原始凭证、参保人员花名册按规定装订成册,然后进行参保登记系统录入。
(三)信息录入: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录入,信息录入力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做到实际参保人数、系统录入人数和基金入库数相符,确保录入信息与参保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把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乡镇(街道)农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层层分解目标,细化责任,落实任务。要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级包保工作责任制,力争2018年12月31日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和96%以上的参保目标。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海报、政策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把政策宣传到社区、村、户、人,做到家家明白、人人清楚。特别是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给征收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要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居民通过手机APP和信用社自助设备缴费,努力减轻现金收缴的工作量,提高征缴效率。
(三)加强配合,主动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把职责履行到位,把优势发挥出来,形成力量强、机制顺、配合好、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1. 市人社局:负责政策宣传、部门沟通,积极做好参保缴费培训工作,并加强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征收票据使用量的申报和票款对账等工作。
2. 乡镇(街道)、农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参保登记、登记变更、信息录入、票据发放(缴销)、票款对账等业务,包括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变更)信息录入、统计上报征收进度、征收期间保费的对帐与管理,以及将征收票据领回、登记、发放至各村(居)民委会、回收至市财政局、保费如期上缴市级医保专户等工作。
3. 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式、征缴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票证管理等工作。
4. 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政资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及时安排划拨代缴参保资金,切实解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保障业务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5.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园、所)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宣传,确保知晓率达100%。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通过手机APP和信用社自助设备,并做好学生缴费情况的统计工作,杜绝因宣传不到位而导致漏缴情况的发生。
6.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额资助的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名单,差额资助的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勐龙镇、景哈乡边民的人员名单至市人社局医保中心。
7. 市扶贫办: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提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名单给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并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参保和缴费。
8. 市卫计局:负责提供全额资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差额资助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人员名给市人社局医保中心;
(四)加强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村(居)委会要重视票据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到乡镇社保中心领取收款收据,做好发放领取手续。经办人员在开具票据时要字迹清楚,按要求填写票据内容。如有写错的,不得涂改或撕毁,保留四联齐全并注明“作废”字样。村干部收款人员要及时按票据金额如数存入区社保局指定的账户,杜绝公款私存、截留、贪污、挪用。如发现有截留、贪污、挪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人社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以信息系统到帐录入来计算任务进度。
(六)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要强化征收纪律。征收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农场要严肃征收纪律,无论谁经手收取的参保资金,都应随收取、随登记、随开票、随入库,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做到人、票、款和录入信息四相符。
(八)建立对账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要做好每日存入财政专户的医保费和人数台账并附上现金进账单、人员名单、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据,同时做到每日与信用社核对存入的金额,每月最后5日内向市医保中心上报本月所征收的保费金额和人数,报表上须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并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九)建立补退工作机制:为确保对账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于征收期间因人员基础信息错乱造成的错缴、漏缴、张冠李戴等情况,先做登记备案,暂不做补收补退。待对账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场统一造册将需要补收补退人员人员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再行补退工作,如确需即时补退的特殊情况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
中国足球彩票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