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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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0-23 11:21
景政办发〔2018〕204号
有关单位: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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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曼春满佛寺”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博物馆、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曼春满佛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曼春满佛寺”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督促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根据9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隐患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曼春满佛寺”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曼春满佛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欣韬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应才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德 飘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赵 杨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常丽梅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申君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琴 勐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匡湘东 勐罕镇派出所所长
白 凡 市文化馆副馆长、文物管理所所长
玉 应 勐罕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岩应罕 勐罕镇曼听村委会主任
波温留 勐罕镇曼春满村小组组长
许永军 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 俊 西双版纳傣族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存在问题
结合9月27日“西双版纳州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州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文物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情况通报”情况,10月8日,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消防大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勐罕镇人民政府、城投公司及西双版纳傣族园公司对曼春满佛寺实地检查,“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曼春满佛寺”无保护和管理责任主体,无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无义务消防队;
(二)缺乏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的公示工作;
(三)消防管理制度未上墙;
(四)电器线路穿管未达到100%穿管保护;
(五)大殿、僧人宿舍、洗澡房内各个插座安装不规范,厨房冰箱线路老化;
(六)“曼春满佛寺”内杂物摆放不规范;
(七)“曼春满佛寺”与周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
(八)佛寺内没有统一安装电瓶车充电装置;
(九)大殿内长时间燃烧烛火;
(十)大殿内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展柜使用高温射灯;
(十一)缺乏设置院内消火栓系统。
三、整改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四、具体分工
根据市消防大队提出的问题清单及9月30日市政府召开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隐患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现将各单位职责具体划分如下。
(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负责牵头开展好此项工作,积极协助各相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指导并督促勐罕镇制定曼春满佛寺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1. 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制定“曼春满佛寺”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勐罕镇人民政府和景洪市消防大队开展“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3.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定期检查“曼春满佛寺”消防档案台账。
4. 指导检查“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联合参加竣工验收。
(二)勐罕镇人民政府
配合完成此次整改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
1. 辖区内文物单位保护和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尽快成立镇、村、公司联动的保护体系,成立辖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细化、压实责任、责任到人,组织成立“曼春满佛寺”义务消防队。
2. 督促城投公司完成消防宣传栏,并做好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的公示工作;
3. 督促检查“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4. 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曼春满佛寺”保护的关系,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建设与“曼春满佛寺”的矛盾,坚决杜绝发生舆论舆情等影响恶劣的事情;
5. 规范“曼春满佛寺”内杂物的摆放,清除僧房楼梯间杂物;
6. 协调处理“曼春满佛寺”与周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7. 协调解决“曼春满佛寺”僧人电瓶车统一充电、室内消防栓、消防水池和消防管理制度上墙的位置;
8. 建立健全并完善消防档案台账,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9. 加强对节假日、重要节日等重要节点的安全检查;
10. 督促城投公司完成“曼春满佛寺”的安全隐患整改。
(三)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配合完成此次整改工作,负责“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整改工作经费及具体实施。
1. 做好“曼春满佛寺”电器线路穿管改造工作,达到100%穿管保护(大殿、僧房、厨房、洗澡房、藤编大佛周边等);
2. 做好“曼春满佛寺”僧人宿舍内空调插座和洗澡房插座的改造工作;
3. 在“曼春满佛寺”内统一安装电瓶车充电装置;
4. 更换“曼春满佛寺”大殿内大功率照明电器和展柜射灯;
5.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3条规定设置院内消火栓系统;
6. 做好“曼春满佛寺”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管理制度上墙工作。
(四)市消防大队
配合完成此次整改工作,指导“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整改相关工作。
1. 指导制订“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2. 指导检查“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联合参加竣工验收;
3. 指导“曼春满佛寺”用火、用电、烧香等极易导致发生火灾的隐患、情形;
4. 每年指导对“曼春满佛寺”义务消防队和城投公司专职消防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5. 与辖区派出所、政府专职消防队、城投公司一起对僧人的培训、宣传、教育,使僧人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会逃生自救;
6. 指导辖区派出所、政府专职消防队、城投公司加强对“曼春满佛寺”及周边节假日、重要节日等重要节点的安全检查。
(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完成此次整改工作,做好整改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的相关协调工作。
1. 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曼春满佛寺”保护的关系,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建设与“曼春满佛寺”的矛盾,坚决杜绝发生舆论舆情等影响恶劣的事情;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勐罕镇人民政府和景洪市消防大队开展“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3. 做好城投公司在“曼春满佛寺”整改工作期间,工人与僧人的协调工作;
4. 做好“曼春满佛寺”大殿内燃放烛火,更换为led电蜡烛供佛灯的协调工作;
5.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定期检查“曼春满佛寺”消防档案台账;
6. 指导检查“曼春满佛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联合参加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