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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分工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6-04 17:26

 

景政办发〔20187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景洪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足球彩票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各乡(镇)政府、各农场管委会要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饮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保护饮用水源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加以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体制和机制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制定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目前正组织起草的《西双版纳水库管理条例》虽然已将水库水源保护纳入其中一部分,但水源涵盖面不够,还需参考各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办法,促进《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从法治层面上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和科技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地方海事处等配合)

(三)整合资源、明确责任。细化环保、林业、国土、住建、水务、农业、卫生、交通等部门职责任务,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合作和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断面监测信息共享等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管护机制,努力消除九龙治水、单打独斗的现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和科技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效机制

(一)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村寨和群众因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而导致的生产受限、收入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充分调动群众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财政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安全保障、事故应急、检测监控、年度考核和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和科技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三)对全市饮用水水资源分布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水源调查评价和变更备案登记制度,明确城市、乡镇、村组今后的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合理调整、科学划定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加快推进逐级编制饮用水水源建设和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进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三、进一步多措并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一)加强现有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培育力度,提高水源涵养林质量。(市林业局负责)

(二)科学编制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寨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逐步对影响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各类种植实行退茶还林、退胶还林、退耕还林。(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和科技局配合)

(三)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施肥用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给饮用水水源带来的安全隐患。(市农业和科技局负责)

(四)以实施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为契机,扎实抓好农村清洁水园、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侵占水源涵养林、破坏公益林、污染水源、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和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五)扎实落实河长制,将农村水源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源保护责任体系。(市水务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饮水安全和饮水工程建设力度

(一)明确部门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分散式特别是边远村寨水源地水量水质加强监测,加大推广普及利用饮水卫生净化水质设施力度,避免公共饮水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二)加大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村寨环境保护、卫生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源流域水土流失工程治理投入力度,抓紧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和管网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覆盖率,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五、进一步解决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

(一)科学引导和扶持水源保护区群众改变生产方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扶持群众种植经济价值高、水源涵养功能好的珍贵树种,逐步减少流域内的农业种植。对已在水源保护区种植长期经济林木的,借鉴玉溪澄江抚仙湖保护退耕还湿的相关经验,结合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在提供种苗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行树种更替,变橡胶等水源函养能力弱的树种为生态、经济价值高的珍贵用材树种。(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和科技局配合)

(二)对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承包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国有荒山,限定承包者承包期内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承包期满后,依法无偿收回,进行植被恢复。(市农业和科技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

(三)依法落实补偿政策措施,对水源保护区周边土地进行征用或租赁后改种水源涵养林;鼓励群众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承包地与集体其他农地进行置换。(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和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教育帮助水源保护区群众,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既要重视帮助群众解决因保护绿水青山而导致生产受限、收入损失的客观现实问题,又要防止发生群众因生产受限、收入损失而产生消极失衡心理,擅自毁林种地,破坏绿水青山的违法行为。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并持续扶持群众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内生发展能力,缩短与非水源保护区村寨的发展差距,切实帮助群众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绿色发展路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理委员会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民水源保护和饮水安全意识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宣传标语、课堂讲授等形式,深入学校、社区、村寨、家庭,进一步加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全社会的用水忧患意识和保护水生态的意识。(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积极推进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三)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把保护饮用水水源作为规范和约束村民的自觉行为,强化大家喝、大家管的自治意识,变要我管我要管的自觉行动,努力用村规改变和约束一些不合时宜的、落后的传统生产方式和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村民积极主动清洁维护好自家的水源、经营管理好自家的田园、净化美化好自己的家园,使饮用水水源地成为纯净圣洁、不容侵蚀的神圣之地,努力让村民能永续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过上健康文明的幸福新生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理委员会负责)

七、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要牵头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分级保护管理的原则,制定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州政协关于保护全州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意见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于每年1031日前将牵头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市水务局汇总,联系人及电话:康志强2146226,电子版邮箱3052038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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